贷款收入几乎总是银行首要的利息收入来源。其次是银行投资于免税证券和应税证券的盈利、联邦资金贷款和回购(转售)协议的利息收入以及在其他储蓄机构的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这些收入对银行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它们对银行利润的相对重要性却因为利率和贷款需求的变动而不断变化。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贷款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即所谓的手续费收入)对银行利润的相对重要性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由于银行家近年来都致力于发展以赚取手续费为基础的服务业务,手续费收入的增长远高于基于贷款的利息收入的增长。
(二)利息支出
银行财务中*大的费用项目通常就是存款的利息支出。就我们所考察的银行而言,在表2.6中,NCC针对存款利息的支出占到了银行总利息成本的60%。而*近几年来货币市场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增长极为迅速,其中主要包括从其他银行或公司拆借的联邦资金、证券的回购协议以及所有已经发生了的长期借款(包括以银行资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以及未偿付的次级债务和票据)。
(三)净利息收入
总利息收入减去总利息支出就可以得到一个新的科目——“净利息收入”。这个重要的项目通常也被称为“利差收入”,即银行贷款和投资证券的利息收入与筹资的利息成本之间的差额。它是银行利润���决定因素。当利差收入下跌的时候,银行的股东将会看到损益表底线上方“税后净利润”的下降以及每股分红的减少。
(四)贷款损失费用
如我们在本章前面部分介绍的那样,另一个需要从当期收入中扣除的项目称为“贷款和租赁损失备用金”。该备用金账户实际上是一个非现金形式的费用账户。设立它的目的是从税前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偿贷款的账面损失。每年在纳税前,银行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贷款损失的准备,提取的比例取决于银行的收入。
由于贷款损失备用金是在银行纳税前提取的,可以抵扣税款,所以税法中对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方法和数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美国现行的税法允许银行可以用两种方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种方法叫“经验法”,它是用*近六年来贷款损失占总贷款的平均比率乘以当期的总贷款作为当期的损失准备计提金额;第二种方法称为“特定冲销法”,它要求银行每年税前提取的贷款损失备用金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年度实际注销的不可收回贷款的数量。 自2005年1月《金融风险管理》出版一年以来,中国金融业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另外,我们还深深感到**版中还有种种不足。为此,我们决定对**版作如下修改:
1.为适应中国金融业近期的发展,对**章作了较大的修改;
2.第六章增加了两节,即第六节中资银行当前的信用风险管理(张蕾执笔)和第七节构建中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文博执笔);
3.新增加了第十一章市场风险管理(文博执笔),把原**版中的第十一章资产证券化改为第二版的第十二章;
4.对已.发现的**版中的错误作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