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代表着国内对于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的**系统研究。基于发展和规范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需要,本书集中回答下列问题: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规定如何,该制度是怎样逐步形成完善的,对其他**或地区有何影响和借鉴作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我国现状的**剖析,探索我国法律规范证券私募发行活动的基本进路。本书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实证研究、语境研究等方法。经过细致讨论,本书说明: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是相当完善的,以联邦证券法为主,配合各州相关规范;其本源是1993年《证券法》发行注册制下规定的“豁免交易”,骨干包括该法第4(2)条、SEC颁布之D条例、规则144、规则144A以及法院若干重要判例(如Ralston Purina案、Doran案),枝节则触及包括《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全国证券市场促进法》等几乎整个证券法律体系;其制度优越性和*大特点在于均衡和协调,即均衡筹资便利与保护投资者、均衡效率与公平、均衡市场与监管,协调发行环节与流通环节、协调业界要求与学者观点、协调联邦规范与各州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