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采用这种税率,税额随征税对象的量等比增加,征税比例不变。
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中,又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单一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征收比例的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即根据征税对象或纳税人的不同性质,规定高低不同征收比例的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即税法统一规定一个税率幅度,由各地区在此幅度内规定本地区具体征收比例的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将征税对象的数额按一定标准,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比例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征税对象的金额,也可以是与征税对象紧密联系的有关指标,如资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等。根据这个“标准”性质的不同,累进税率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种。前者税率累进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后者税率累进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相对数额。额累和率累按累进依据的构成,分为“全累”和“超累”。前者是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税率征税,即只使用一个税率;后者是当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超过前一级时,对超过前一级的部分提高一级税率,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使用多个等级的税率。
我国现行的累进税率有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两种。
(1)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按**数额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内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全部等级的税额相加,即为应纳税额。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2)超率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按相对数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内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全部等级的税额相加,即为应纳税额。采用这种税率的有土地增值税。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根据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征税数额。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定额税率在具体运用中,又分为地区差别税额和幅度税额等。地区差别税额,即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税额;幅度税额,即税法统一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区在此税额幅度内,规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税额。 本书以《中���**、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紧紧围绕着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编写,体现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突出了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即教材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服务为宗旨,以通俗、精练、实用为出发点,侧重岗位能力的培养,强化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本书的编写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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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为税收基础理论、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三部分内容。税收基础理论部分介绍税收的概念、特征,**为什么征税,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以及税收的分类等内容;现行税收制度部分介绍我国各税种的法律规定及税额的计算等;税收征收管理部分介绍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基本制度。本书体系完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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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基础理论部分的编写坚持“必需、够用”的原则,内容简明实用,吸收国内外税收领域的*新成果。与一般教材相比,本书理论部分所占比例适度,主要为以后的税制学习打好基础。税制部分的内容结合税收实践活动,实用性强。通过生动的案例、小思考等模块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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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谷义教授主编。参加编写的人员有:谷义教授(**、五、十章)、王晓军副教授(第二、三、四章)、何霞副教授(第八、九、十一章)、陈燕副教授(第六、七章)。全书由谷义教授设计编写大纲,并对全书总纂定稿。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借鉴了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同时为了适应社会技术职称的考试要求,参考了全国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指定的《税法》教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教材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