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产生在老屋列入拆迁范围之后
傅文宝听到老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后,实在高兴极了。能够得到几十万元拆迁补偿费,像中了体育彩票似的。可是,当他去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土地使用权几年前就已经登记在他四弟的名下了。
老屋列入了拆迁范围
在希望我介入之前,同事姜小平律师已经完成了不少前期工作。姜律师向我介绍了基本案情:
1970年,傅文宝22岁,他有四个兄弟两个妹妹。他排行老三,前面是两个哥哥,后面是四弟和两个妹妹。大哥和父亲独立分户,他和二哥、两个妹妹、四弟和母亲为一户共同居住在一起。当年年初,傅文宝因为结婚成家需要房子,就以自己的名义向当时的生产 队提出建房申请,生产队同意将一块茭白地作为他的建房用地。随后,他自己出资在此建造了三间平房,面积约76.38平方米。当时农村还没有开始土地使用权登记。四弟傅文某当时13周岁。
平房造好后,傅文宝即搬人居住,结婚生子。1980年前后,他考虑到四弟傅文某已年满24岁,却无合适房屋成家,就自己出资买了一间村里的知青楼。他让四弟暂住在三间平房内。傅文某在平房结了婚成了家。1990年后,傅文某自己也向他人买了两间楼房,并搬人居住。于是,三间平房就空起来了,傅文宝常常在此放置一些农机具等物件,傅文某则偶尔利用平房养些鸡或鸭。
作为一名法制记者,接触过不少律师界的大腕。这些律师大多有着独特的个性和爱好。然而,一位律师对于行政法的热爱和痴迷,却依然深深地打动了本刊记者。据了解,他是我国**个也是目前**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专职律师,因此,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人”。他就是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袁裕来律师。
袁裕来代理行政案件时的那份执著,直接、间接或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包括行政官员、法官、百姓在内的一批人——这些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就是袁裕来对社会作出的贡献。这也是促使本刊记者决定写一写他的动因。
和袁裕来聊了很久,也看了很多关于他的资料,留给本刊记者的一个感受是——他这个人活得很实在,有血有肉,爱恨分明,心直口快。
按照当事人的说法,袁裕来身上每个细胞“都溢满了法律的智慧”。袁裕来运用足够的法律智慧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多年来一直奔波在行政诉讼艰难而曲折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