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上下两篇共15章组成。上篇7章, **探讨了欧陆有关**的基本刑罚制度与晚近刑罚改革——主要是探寻监禁刑替代措施方面的努力情况①。我在上篇选择了6个欧陆**——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士、丹麦和瑞典的刑罚制度来研究,主要出于这样考虑: 一方面,这几个**的刑罚制度与刑罚改革一定意义上能够代表欧陆各国(特别是欧盟成员国) 的刑罚制度及其改革发展轨迹, 更重要的是我国至今尚无系统阐述这些**的刑事司法制度与刑罚改革的著述, 而它们的诸多刑事司法制度与刑事司法改革经验颇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另一方面,作为欧陆重要**的德国、法国和意大利,我国刑法学界对其刑法理论与刑罚制度已有相应了解——因为已有数部有关这三个**刑事司法制度和刑法学理论的著作以及刑法典被译介到中国来, 而就我国刑法学的研究而言,*为迫切需要的乃是填补我国学界尚不知晓的空白!下篇8章则保留了 《刑罚价值论》 的基本结构和精神,但是对一些地方也做了必要的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