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教育体系的构成
职业教育体系是由各种类型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职业教育法》第13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第14条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职业培训。”
也就是说,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部分。其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职业培训,具体形式主要有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
初等职业教育包括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主要是在小学基础上实施的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中级培训,是在初级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职业教育,旨在培养中等技术、管理等类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分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在**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职业教育,包括从业前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及从业后的在岗培训,由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二)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特点
1.三级分流。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的普及程度以及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有计划地实施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的教育分流,相应地发展从初等到高等的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小学后分流是指那些完成小学教育的毕业生和肄业生,一部分流向普通初级中学,一部分流向初等职业中学、职业培训机构等。一些特殊职业如从艺、运动员等也可接受小学毕业生。这种小学后分流将长期存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或传统优势由相关机构针对特殊人才进行单项或专门培训,以满足社会需要。初中后分流是指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的毕业生和肄业生,一部分流向普通**中学,一部分流向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职业培训机构。高中后分流是指一部分高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或者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千年前儒家经典《大学》即倡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意即蕴涵着彰扬学术、探索真理。而《中庸》论道:“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则阐释了学术研究的治学精神以及达到真实无妄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从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审视与洞察来看,社会发展、科学昌明、思想进步,从来都离不开学术科研力量与成就的滋养与推动。
大学是**与社会发展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科学研究的水平则又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是一所现代大学的重要标志。因此,一个大学的学术氛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学校的科研状态,而且渗透和浸润着这个大学追求真理的精神信念。这正如英国教育思想家纽曼所言,大学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与发现、实验与思索的**力量,它态度自由中立,传授普遍知识,描绘理智疆域,但绝不屈服于任何一方。
大学的使命应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学术和人才。因此,大学应成为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创新体系中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正在迅速兴起的大学,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综合协调发展,现已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语言学等学科专业。学院以“刻苦、求实、开拓、创新”为校训,这既是学校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上政学术精神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