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教育行政法新论(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
QQ咨询:
有路璐璐:

教育行政法新论(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

  • 作者:金国华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32113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423
  • 定价:¥48.00
  • 猜你也喜欢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教育行政法新论》包括理论篇、范畴篇、主体篇、行为篇、责任篇五篇,又包括教育行政法概说、教育行政法关系、教育行政法渊源、教育行政法原则等二十章内容。
    文章节选
    (一)职业教育体系的构成
    职业教育体系是由各种类型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职业教育法》第13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第14条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职业培训。”
    也就是说,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部分。其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职业培训,具体形式主要有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
    初等职业教育包括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和初级职业培训,主要是在小学基础上实施的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中级培训,是在初级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职业教育,旨在培养中等技术、管理等类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分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在**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职业教育,包括从业前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及从业后的在岗培训,由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二)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特点
    1.三级分流。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的普及程度以及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有计划地实施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的教育分流,相应地发展从初等到高等的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小学后分流是指那些完成小学教育的毕业生和肄业生,一部分流向普通初级中学,一部分流向初等职业中学、职业培训机构等。一些特殊职业如从艺、运动员等也可接受小学毕业生。这种小学后分流将长期存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或传统优势由相关机构针对特殊人才进行单项或专门培训,以满足社会需要。初中后分流是指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的毕业生和肄业生,一部分流向普通**中学,一部分流向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职业培训机构。高中后分流是指一部分高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或者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千年前儒家经典《大学》即倡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意即蕴涵着彰扬学术、探索真理。而《中庸》论道:“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则阐释了学术研究的治学精神以及达到真实无妄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从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审视与洞察来看,社会发展、科学昌明、思想进步,从来都离不开学术科研力量与成就的滋养与推动。
    大学是**与社会发展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科学研究的水平则又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是一所现代大学的重要标志。因此,一个大学的学术氛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学校的科研状态,而且渗透和浸润着这个大学追求真理的精神信念。这正如英国教育思想家纽曼所言,大学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与发现、实验与思索的**力量,它态度自由中立,传授普遍知识,描绘理智疆域,但绝不屈服于任何一方。
    大学的使命应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学术和人才。因此,大学应成为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创新体系中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正在迅速兴起的大学,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综合协调发展,现已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语言学等学科专业。学院以“刻苦、求实、开拓、创新”为校训,这既是学校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上政学术精神的象征。
    目录
    学术文库·总序
    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总序
    序言

    **篇 理论篇
    **章 教育行政法概说
    **节 教育行政法的概念/1
    第二节 教育行政法治/5
    第三节 教育行政法的历史/8

    第二章 教育行政法关系
    **节 教育行政法关系的概念/15
    第二节 教育行政法关系的主体/19
    第三节 教育行政法关系的变迁/32

    第三章 教育行政法渊源
    **节 教育行政法渊源的概念/35
    第二节 教育行政法的正式渊源/40
    第三节 教育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49

    第四章 教育行政法原则
    **节 教育行政法原则的概念/55
    第二节 教育行政法原则的构成/57

    第二篇 范畴篇

    第五章 高等教育行政法
    **节 高等教育行政法的概念/68
    第二节 高等教育行政法治制度/71
    第三节 高等教育行政法治/83

    第六章 中小学教育行政法
    **节 中小学教育行政法的概念/99
    第二节 中小学教育行政法制度/102
    第三节 中小学教育行政法治/116

    第七章 职业教育行政法
    **节 职业教育行政法的概念/125
    第二节 职业教育行政法制度/127
    第三节 职业教育行政法治/138

    第八章 幼儿教育行政法
    **节 幼儿教育行政法的概念/144
    第二节 幼儿教育行政法制度/149
    第三节 幼儿教育行政法治/156

    第三篇 主体篇

    第九章 教育行政主体概述
    **节 教育行政主体概述/160
    第二节 教育行政主体的法律类型/168

    第十章 教育行政系统
    **节 教育行政系统的概念/172
    第二节 教育行政系统的构成/176
    第三节 教育行政系统的职责/181

    第十一章 教育行政机关
    **节 教育行政机关的概念/186
    第二节 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类型/190
    第三节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限/195

    第十二章 学校
    **节 学校的概念/199
    第二节 学校的法律类型/203
    第三节 学校的权利/207
    第四节 学校的义务/213

    第四篇 行为篇

    第十三章 教育行政行为概述
    **节 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217
    第二节 教育行政行为的法律类型/222

    第十四章 教育行政立法
    **节 教育行政立法的概念/227
    第二节 教育行政立法的程序和技术/233

    第十五章 教育行政管理
    **节 教育行政管理的概念/242
    第二节 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245
    第三节 教育行政管理的方式/252

    第十六章 教育行政执法
    **节 教育行政执法的概念/262
    第二节 教育行政执法的领域/270
    第三节 教育行政执法的方式/278

    第五篇 责任篇

    第十七章 教育行政违法
    **节 教育行政违法的概念/288
    第二节 教育行政违法的类型/296

    第十八章 教育行政责任概述
    **节 教育行政责任的概念/307
    第二节 教育行政责任的法律类型/311
    第三节 教育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制/316
    第四节 教育行政违法的矫正/320

    第十九章 教育行政制裁
    **节 教育行政制裁的概念/324
    第二节 教育行政处罚/326
    第三节 教育行政强制/332

    第二十章 教育行政救济
    **节 教育行政救济的概念/337
    第二节 教育行政复议/345
    第三节 教育行政诉讼/356
    第四节 教育行政赔偿/371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7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18
    ……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