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4.虚假广告的广告主要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当消费者用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1)检验机构及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时承担行政责任;
②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③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2)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6.三包和双罚:对**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考点一: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产品质量责任)
1.主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
2.产品标准分为**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 在司法考试冲刺的*后关头,考生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能快速提分的学科上,从而*有效地提高整体得分能力。而卷一正是这样在短时间内密集复习能获得好成绩的科目!为了能够帮助考生在*短的时间内取得*好的复习效果,我们推出《卷一突破100分考前必背》(2008年版),有效助您在2008年的司法考试卷一突破100分!
本书的主要特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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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基本按照大纲的考试要求列出考点。除为保持理论体系完整对少数考点做移动外,其他都按大纲的顺序编排。对考点的精要讲解,让你省去大量时间,直击得分点!
二、考点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通过“真题指引”,把握考查的**,并用**标明层次。
为历年考查密集点和2008年的新增考点。要求考生不仅要知道具体的内容,还要有考查方式的预测,将考生的知识储备转化为直接的“得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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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示点。2008年考查的可能性较小,考生有初步的印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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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近似的概念,通过比较性的表格进行辨析,也特别提供“小贴士”来简练说明,帮助考生把握每一个考点。同时,“小贴士”还会指出教材中的小案例,解析**问题,明确疑难问题,拓展知识点等。
四、内容准确精练,方便随时阅读
这是一本小书,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看完,但是,需要你反复看来达到记忆的目的。在2007年作为“内部资料”发行时已经经过了万国学员的试验,反响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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