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公司治理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分散所有权结构下内部经理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类代理问题)。而近年来的学术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中普遍存在控制性股东。控制性股东的存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所有权分散情形下内部经理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但由于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控制性股东利用其掌握的实际控制权,可能以小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导致了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第二类代理问题)。
大量研究表明,世界上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控制性股东,**控制性股东控制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基本特征,不仅决定了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格局,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公司的财务决策行为。而金字塔股权结构,是**控制性股东用来强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常用方式。在金字塔股权结构下,**控制人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发生了分离,为控制性股东通过各种财务决策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提供了便利和可能,从而加剧了**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普遍采用金字塔股权结构来分离现金流权与控制权,但以前对控制权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