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的产生可以溯及普遍适用于古代西欧调整罗马公民与非公民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贸易关系的万民法(jus gentium)和中世纪的商人法(lex mercatoria)。但是,作为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的一个分支和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贸易法体系的建立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Cona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CITRAL)成立后,对国际贸易法进行了系统编纂,使国际贸易法体系与内容日益完善。“自1965年联合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UNGA)通过决议,要求秘书长在1966年向大会提交关于国际贸易法的协调与统一的综合性报告,并决定把‘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这一议题列入1966年会议临时议事日程以来,国际贸易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在各法律院校的教学计划中。首先是在美国,这门课一般被称为国际交易,后来又出现在联合王国”,再以后又被世界上许多**接受。中国早期具有较大影响的国际贸易法教材是沈达明、冯大同教授于1983年编写的《国际贸易法》。这部著作奠定了中国国际贸易法的教学和研究体系,即国际贸易法不仅调整横向国际贸易关系,也调整纵向国际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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