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建筑法》明确规定,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翟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的对象
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对象也称为被监理行为主体,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他们共同指向的是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_[程项目。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和各种施工承包合同赋予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利,监理单位就有权按照**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等,依照有关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理。施T单位在执行施_丁承包合同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和协助。如果业主授权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行全面监理时,这些单位也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__[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行为实施监理。仅委托施工阶���监理的工程,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T行为实行监理;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程,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监理。
4.建设工程监理的
……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工作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以及加入WTO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建设市场需要培养掌握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内容的建设工程应用管理型人才,为此我们特组织编写了《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一书,旨在帮助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的高职高专学生及有关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本教材的编写,坚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和够用为度,以通用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为原则,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依据,介绍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及相关知识,讲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等内容。根据现阶段监理行业的工作特性,**介绍了建设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文件以及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并辅以大量的工程案例,使学生能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对建设工程监理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为今后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本书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郑惠虹、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胡红霞担任主编,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谢延友担任副主编,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陆天宇参编,江苏省安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翟春安担任主审。本书共分8章,编写分工为:第1章和第2章由郑惠虹编写,第3章由陆天宇编写,第4章和第5章由胡红霞编写,第6章~第8章由谢延友编写。全书由郑惠虹构建思路、设计结构,由胡红霞进行统稿,由主审全面审稿,*后由郑惠虹定稿。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许多文献资料,在此对相关作者表示衷心的谢意。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且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不当之处,诚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以便今后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