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且转移机制不完善
由于进城务工女性多在非正规企业(如家政、装修、餐饮、娱乐等)就业,即使在较正式的企业(如医院、宾馆)也多从事护工、保洁工、服务员等临时性工作。所以,只有少数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获得了养老保险,占总数的40%左右。目前多数城市没有将农村进城务工妇女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没有强制的规定和相应的政策,对待农村务工妇女参保问题明显执行“双重标准”。尽管有些地方政府多次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在私营企业推行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制度,但进展十分缓慢。现在衡阳市以农村妇女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要招工对象的私营企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不到30%。在我们的调查中,问及未参保原因时,“企业主不同意参保的”占36%,,“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的”占25%。很多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认为:“参加社会保障是城市人的事,我在农村还有地呀。”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有部分农村外出务工妇女参保态度并不积极,有一位在医院做清洁工的农村外出务工女性说:“我一个月才挣这么点钱,还要交什么保险呀,我又不是城里人,要是我不想干了,回乡里去了,那我的钱不是白出了。”同时,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不完善,农民工流动性大,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无法衔接,即使个人上缴部分可以在全国转移,而因**尚未建立养老保险统筹体系。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向城镇,其中妇女外出劳动力占到40%以上。农村外出务工妇女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外出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客观需要,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湖南省衡阳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也是劳务输出大市。据统计,衡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高峰期达到161万,近些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惠农政策的实施,外出务工人员虽有所减少,但仍然保持在120万以上,其中妇女务工人员总数达到51.3万,占全市农村外出务工农民总数的40.9%,占农村妇女劳动力总数的70%。她们在异域他乡找到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提高了创业能力,提升了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为加快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家乡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特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