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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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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 作者:林广成
  •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 ISBN:9787802163904
  • 出版日期:2008年10月01日
  • 页数:262
  •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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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精选党内规章和**法律法规条文,从政治、组织、经济、公务、生活、社交等六个方面对党员干部不能做的事情进行提醒,分类科学合理,界定明晰**,条文准确全面,阐释深刻精到。《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创意独特,尤其是书中别具一格的“特别提醒”,紧紧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反腐倡廉的工作实际,好似警示牌,将党员领导干部的禁区雷池,标清标细;又如风向标,把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风范,彰显弘扬,起到了画龙点晴的警醒作用。
    《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语言浅显易懂,提醒全面到位,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可读性,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案头书,工作之余常翻常看,能敦促自己自重、自醒、自警、自励。
    文章节选
    1.不准组织或参加违反政治纪律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小发[2003]18号,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口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百九十五号,以下简称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款第(一)项规定,公务员散布有损**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道防线。”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我们要把党**的要求认真贯彻到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去。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党员干部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问题。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坚持以领导干部为**,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
    目录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七大对领导干部从政的重要要求
    领导干部要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
    要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党员的义务
    **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的义务
    领导干部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严格执行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政治方面的提醒
    1.不准组织或参加违反政治纪律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不准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论
    3.不准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人境
    4.禁止组织或参加危害党和****的非法组织及活动
    5.禁止组织和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6.不准拒不执行党和**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
    7.严禁组织和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者分裂党的活动
    8.禁止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非法情报活动
    9.严禁投敌叛变或向敌人自首
    10.不准申请政治避难、叛逃和在国(境)外发表反动言论
    11.不准策划组织参加破坏民族关系的活动
    12.不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3.不准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4.不准编造和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形象
    15.不准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的尊严、利益
    16.不准触犯驻在**、地区的法律法令
    17.禁止偷越国(边)境

    组织方面的提醒
    18.不准违规发展党员
    19.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0.不准拒不执行上级决定
    21.不准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22.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23.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24.不准拒不服从组织的工作调配
    25.不准在人事招录考试晋级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26.不准违反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规定
    27.不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28.不准国企领导人违反规定在下属企业兼职
    29.不准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
    30.不得违反出国(境)的纪律
    31.不准驻外和出访人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违规交往
    32.不准在国(境)外出走
    33.不准瞒报个人收入
    34.不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35.不准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36.不准侵犯申辩权、辩护权、申诉权、作证权
    37.不准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8.禁止拉票贿选

    经济方面的提醒
    39.不准违规招标投标
    40.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41.不准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
    42.不准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43.不准违规投资入股煤矿
    44.不准在引进资金、项目中获取奖金
    45.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谋利
    46.不准违规使用公款
    47.禁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
    48.不准在辞职或退休后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49.不准利用在国有企业任职的便利损公肥私
    50.不准国企领导人违规消费
    51.不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5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
    53.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54.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55.禁止贪污
    56.禁止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
    57.禁止受贿
    58.禁止变相受贿
    59.禁止单位受贿
    60.禁止行贿
    61.禁止向单位行贿
    62.禁止介绍贿赂
    63.禁止单位行贿
    64.禁止挪用公款
    65.禁止挪用资金
    66.禁止挪用专项资金
    67.不得隐瞒巨额财产和境外存款
    68.禁止走私
    69.禁止职务侵占
    70.禁止非法经营同类业务
    71.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
    72.禁止违规处理金融业务
    73.不准偷税抗税
    74.不准违反增值税票据管理
    75.禁止非法占用、买卖、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
    76.不准在资产评估等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77.禁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78.禁止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
    79.禁止骗取**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
    80.禁止违反规定核拨**财政经费、资金
    81.不准违规借用公款
    ……
    公务方面的提醒
    生活方面的提醒
    社交方面的提醒
    ……
    编辑推荐语
    提醒如洗脸,使你清除污垢,干干净净,提醒若警钟,劝你规范从政,本分生活。提醒即照镜,让你知足知不足。提醒像老师,教你有为有不为。越是进步之时,越在风光之处,越有必要提醒。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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