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的背景
(一)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实践
1997年,经过前后35次商谈,叶文智获得了武陵源风景名胜区黄龙洞45年的自主经营权,使资本、资源、市场成功对接,首开国内旅游景区经营权委托经营之先河,此举又被业界称为“叶文智现象”,从此拉开了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大幕。
紧随其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热潮。马来西亚一家公司以租赁经营的方式获得了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宝峰湖60年的经营权;四川省雅安市与成都万贯集团商定以350万元转让碧峰峡50年的开发经营权;安徽黄山金马集团以1800万元买断了安徽省歙县牌坊30年的经营权;南京九鼎网络公司以3000万元买断了安徽雄村30年的经营权;四川省公开出让包括三星堆遗址、九寨沟**森林公园、四姑娘山、剑门三国孤岛、自贡恐龙王国公园等在内的十大**旅游景区的经营权;深圳华侨城集团控股的“孔子国际”大举挺进山东曲阜“三孔”文物景区;“双世遗”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以租赁方式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新华都、竹筏总公司、滕龙公司等五家企业单位成立的武夷山旅游股份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期为38年;**AAAA级旅游区“大金湖”将30年经营权转让给福建新恒基集团和福建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福州华盈集团取得了永安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区35年经营权;2001年10月,凤凰县政府将凤凰古城、南方长城、黄丝桥古堡等八大景点的50年经营权转让给黄龙洞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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