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团购电话:4001066666转6
QQ咨询:
有路璐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团购电话:4001066666转6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45149
  • 出版日期:2024年06月01日
  • 页数:56
  • 定价:¥8.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对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对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程序;复核、申诉;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文章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1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1)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34)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