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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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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 作者:杨丽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87691
  • 出版日期:2024年04月01日
  • 页数:648
  • 定价:¥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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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519787691
    • 作者
    • 页数
      648
    • 出版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 定价
      ¥96.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本书主要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为主线,反映我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共七编三十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损害赔偿制度。 本书的编写具有如下特色: **,编写内容新。本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以立法展开阐述;除主要根据《民法典》进行撰写外,还高度重视吸收引用《民法典》实施后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编写体例新。每章前设有“学习要点”,便于学生迅速把握本章的学习要求和**内容;每章中设有“疑难问题论争”,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和思路,引导学生深入探讨和分析问题;每章后设有“思考题”,用以启发学生对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的深度理解与思考。 第三,注重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本书力求系统全面阐释民法学理论,内容以通说、主流观点为主,并注意吸收时新的研究成果;同时,本书也注重民法理论与法律规范、法律实践的结合,并在每章后设有“案例分析”,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知识
    文章节选
    编写说明
    民法为私法的基本法,它在一个**的法律体系中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民法学是集理论和实践操作于一体,以具体的民法制度、理论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在高等法学教育中,“民法学”是教育 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我国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遵循。民法学体系庞大,内容博大精深。本书主要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为主线,反映我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共七编三十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损害赔偿制度。
    本书的编写具有如下特色:
    **,编写内容新。本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以*新的立法展开阐述;除主要根据《民法典》进行撰写外,还高度重视吸收引用《民法典》实施后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编写体例新。每章前设有“学习要点”,便于学生迅速把握本章的学习要求和**内容;每章中设有“疑难问题论争”,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和思路,引导学生深入探讨和分析问题;每章后设有“思考题”,用以启发学生对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的深度理解与思考。
    第三,注重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本书力求系统全面阐释民法学理论,内容以通说、主流观点为主,并注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同时,本书也注重民法理论与法律规范、法律实践的结合,并在每章后设有“案例分析”,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参与本书编写的成员都是高校一线教师,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且大多长期从事法律实务,所编写的教材既适合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用书,也适合司法界人士使用。
    本书由杨丽珍担任主编,涂慧、傅强、贺桂华担任副主编。杨丽珍、涂慧、傅强负责本书的*终统稿、定稿。各章撰写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杨丽珍 **章、第二章、第二十六章;
    涂 慧 第三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六章���
    刘建仓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闫雅琴 第七章;
    贺桂华 第八章、第十章;
    傅 强 第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贾 蕊 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郑 辉 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郝 佳 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
    马钰凤 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章;
    李亚娟 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三章。
    由于本书涉及内容广泛,编者虽力求体系结构完整、表达严谨扼要、理论实务两相贯通,并为之付出了极大努力,但囿于能力和时间的限制,书中疏漏和错误之处恐难避免,欢迎专家、同行和读者批评指正,以便进一步修订与完善。
    编 者
    2024年4月
    目录
    **编 总则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语源与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节 概述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各论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节 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权利客体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自然人 **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 法人 **节 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营利法人 第六节 非营利法人 第七节 特别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节 概述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的解散 第七章 民事权利 **节 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取得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节 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九章 代理 **节 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代理行为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五节 代理终止 第十章 民事责任 **节 概述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第五节 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第六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十一章 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节 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三节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二章 物权概述 **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十三章 所有权 **节 概述 第二节 **、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共有 第六节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节 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居住权 第六节 地役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节 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十六章 占有 **节 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 第三节 占有的保护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七章 通则 **节 债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保全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及转让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典型合同 **节 转移财产的合同 第二节 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三节 保证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第五节 合伙合同 第十九章 准合同 **节 无因管理 第二节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十章 人格权概述 **节 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 公开权和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第四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第五节 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章 具体人格权 **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二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三节 肖像权 第四节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五节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章 婚姻家庭概述 **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与亲属制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三章 结婚制度 **节 概述 第二节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 与结婚制度有关的问题 第二十四章 家庭关系 **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二十五章 离婚 **节 概述 第二节 协议离婚 第三节 诉讼离婚 第四节 离婚的效力 第五节 离婚救济制度 第二十六章 收养 **节 概述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第二十七章 继承概述 **节 继承与继承法律关系 第二节 继承权 第二十八章 法定继承 **节 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四节 遗产的分配 第二十九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节 遗嘱与遗嘱继承 第二节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节 遗嘱信托 第三十章 遗产的处理 **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遗产管理人 第三节 债务清偿与遗产分割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十一章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节 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与保护范围 第三节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四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五节 数人侵权责任 第六节 侵权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第三十二章 损害赔偿 **节 概述 第二节 人身损害赔偿 第三节 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节 财产损害赔偿 第五节 惩罚性赔偿 第三十三章 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节 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责任 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节 **损害责任 第五节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六节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八节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与描述相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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