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有两个主要目的。**个目的是评估当代自由主义对形而上学的接受,特别是对“康德式形而上学”的接受。第二个目的是勾勒出一个形而上学框架来分析康德在《法权论》中对政治义务的论述。关于**个目的,我主要关注约翰?·?罗尔斯和于尔根?·?哈贝马斯的自由主义理论,这两位思想家不仅是当今自由主义思想的主导人物,而且他们对正义和政治辩护的探讨也深受康德影响,尽管是以极为不同的方式。然而,我不提供他们各自理论的详细讨论;我的目的仅仅是考虑他们对形而上学在政治思想中的作用的看法。
关于本章的第二个目的,我借鉴了斯蒂芬?·?柯尔纳*近对一般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结构和功能的分析。在将柯尔纳的分析适应于政治语境时,我首先将他对形而上学的论述与罗尔斯*近的观点进行对比:柯尔纳认为形而上学是一个人的范畴框架,罗尔斯则认为形而上学表达了个人关于世界的私人信念。然后我将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被理解为一种范畴框架的形而上学,如何避免了由于内在性和超越性之间的传统并置(这种并置影响了哈贝马斯和迪特尔?·?亨利希*近关于形而上学的交流)而产生的一些困难?
在通过分析上述两种自由主义观点来发展范畴框架的概念时,我希望得出一份可捍卫的大纲,来处理对康德形而上学的一种可能探讨。这将为后面各章提出的解释性论证提供一个统一的结构。在没有过度预期的情况下,总体思路是围绕康德的两个核心概念或观念之间的关系来构建对康德正义理论的分析。其中一个是自然的概念,另一个则是自由的观念,它们影响了康德的整个哲学思想。在康德看来,他的整个批判哲学的“基石”就在于调和自然的因果关系与人类自由的观念;因此,这也是充分理解其法权哲学的核心。我在这一章的*后会说得更多。然而,本章大部分篇幅并不用来讨论康德的形而上学本身,而是用来讨论自由主义者对康德形而上学的接受。我首先概述目前对这个主题的看法,其中对社群主义立场提出一些评论,而这种立场对罗尔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然后,我分别对罗尔斯的“回避策略”和哈贝马斯的后形而上学批判进行更详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