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税收筹划概论
**章 税收筹划概述
**节 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的产生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三个领域中的税收学、税法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
在国际上,20世纪50年代初,税收筹划开始从企业计划中独立出来,并由此带动了对包括个人税收筹划在内的税收筹划的全面研究,开辟出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税收筹划是一种在合法的前提下,制定可以尽量少纳税的纳税人的投资、经营或其他活动计划的活动。它一方面要帮助纳税人,另一方面又要向税法和税务机关负责,所以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承认纳税人权利
税收筹划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因此,**法律承认纳税人的权利是税收筹划得以产生和开展的前提条件。
纳税人*基本的权利是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收。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复议等权利,都是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收这项*基本权利派生出来的。
关于税收筹划的法律依据,各国有所不同。以英国为例,*广泛地被引用的法律依据,是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勋爵在“国内税务局专员与威斯特敏斯特公爵诉讼案”中的**的司法声明:“任何人都有权根据恰当的法律来安排他的事务,使其缴纳的税收比没有这样的安排要少。如果他成功地这样安排从而使自己缴纳的税收减少了,那么尽管国内税务局专员或其他纳税人可能不欣赏他的精心筹划,但他是不能被强迫多缴纳税收的。”从此,英国及许多受英国影响的**的税务案例都参照了这一判例的精神来处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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