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让“中国合同库”成为标准
法治社会离不开合同。
英国历史学家梅因的《古代法》中有一句法律人耳熟能详的名言:“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确实,在现代社会,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契约与契约精神。除市场交易外,大到**治理、国际条约,小到婚姻家庭、交通出行各个领域,无所不在契约或契约精神的笼罩之下。可以说,一个现代人,随时都身在合同之中。
在具体生活层面,我们也不难发现合同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从普通人很少见到正式合同,到越来越多地签订书面合同,到合同越来越厚、条款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是经济交易越来越活跃、交易金额越来越大,经济越来越发达。如果作这么一个判断:“合同的质量与数量,与一个社会的经济水平成正比”,这应该是基本成立的。
希望“中国合同库”成为标准。
合同需要标准。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可以理解为是一套合同条款的标准术语。有了这套术语,交易各方在谈判以及拟定条款时,就可以大大节省时间,减少争议。
经济生活中的大量交易,完全可以使用比较标准的、完备的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符合一般交易惯例,条款相对完善、规范,能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当然,交易往往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即便如此,以标准合同为基础,合同各方在彼此关心的**条款上谈判、修订,而对一般性问题采纳标准合同的条款,也能大大节省合同各方的精力。
在运输领域,集装箱标准的推出,大大提升了运输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整个社会都从中受益。而如果在社会各行各业的交易、合作中,都能大力推行标准合同,无疑也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的进行,减少争议。这其中的社会意义是巨大的。这也是工商等政府部门不断推出政府示范文本的目的。而现在,“中国合同库”这一项目,更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合同示范文本这一工作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标准之所以能成为标准,既需要社会各界的推动与接受,也需要标准本身能不断完善、符合需求。我在此希望“中国合同库”的主办方能持之以恒地推动合同库的建设、完善与推广,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合同库”。
此为序。
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