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江南农民究竟处于怎样的一种生活水平呢?是否如部分学者认为这一时期的江南农民的生活一直“徘徊在糊口水平”?范金民教授旁征博引,对江南农民广泛开展桑棉丝布及其他兼业化、专业化生产进行深入研究,认为“直到嘉、道年间,其年收入或家庭总收入是稳定或增长的,其生活水平也是趋向不断提高的”。对“单位工作日报酬”“过密型增长”等理论提出了令人信服的异议。 ——编者按 商品经济使江南农民得以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无论单位工作日报酬是否如人所说日趋下降,江南农民由于广泛开展桑棉丝布及其他兼业化、专业化生产,直到嘉、道年间,其年收入或家庭总收入是稳定或增长的,其生活水平也是趋向不断提高的。 王士性说蚕桑区“闾阎既得过,则武断奇赢,收子母息者盖易为力”。一年两有秋,带来了人民生活的相对稳定。蚕桑区农家虽然养蚕工本大多靠质贷筹措,但蚕丝之利尚可还贷谋生,所以农人认为“毕竟蚕桑是长算,不恨官私两迫促,但愿年年如此十分足,放胆且吃豪家粟”。总体而言,蚕桑生产区经济条件较好。费南辉在《西吴蚕略》中说:“富室无论矣,贫家所养无多”,“利殊有限,丰收三五载,迄可小康。”甚者如杭州艮山门外一带,“人家世守蚕织,是以村村富实”。双林镇因为四乡农家织绢,据说“田功半荒而衣帛食鲜”。棉织区的情形大体相似。弘治时,王鏊赞上海“重以土产之饶,海错之异,木棉文绫,衣被天下,可谓富矣”。地方文献称松江一府“视他郡虽劳苦倍之,而男女皆能自立”。明末,天下扰攘,江南也呈凋敝气象,而应天巡抚曹文衡在历数了江南各府困顿之状后却说:“而松于属郡中斗僻一隅,桑麻鱼盐,沃野绣塍,”清中期,包世臣说松江府、太仓州一带,“士民仍得各安其业,称东南乐土”,正由于“凡所取给,悉出机杼”的缘故。地方文献记载,松江府所产布匹,“雍正间,销路浸广……大抵系粤商争购,务求细密,不计阔长,需棉少而布价昂。乾隆寅卯奇荒,机户无啼号之惨,实赖有此耳”。奇荒之年,织布农户仍未啼饥号寒,平常年景生活当较稳定。如嘉定县,居民以花布为生,“男耕女织,冬夏无间,昼夜兼营,食粝衣粗,仅堪资给”。生活并不优裕,但看得出还是过得去的。嘉庆时钦善听织户说:“昔一丈之布,羡米五升,而今则二升有奇。”原来斗米一斤花,织一匹布可获利一斗米钱,这时只有四升。包世臣也说:“商贾不行,生计路绌。”可见到了近代,江南棉布“货日滞,价日贱”,销路不畅,价格连跌,农家才渐入困境。太仓因为盛产优质棉花,“远商海舶捆载而去,民以殷富。自嘉庆中刘河口塞,专售江右,每岁尚易数万金,故民间殷实之户犹多。咸丰初,粤寇蔓延,道途梗塞,商贾不通,价值甚贱”。在棉花外销正常时,太仓经济堪称殷富。无锡县自然条件并不优越,当地人认为即使在常州府内,“山之利不逮宜兴,水之利不逮江阴”,但是因为棉织业在全府*盛,而号为“壮县”,故“虽遇凶年,苟他处棉花成熟,则乡民不致大困”。小农因为从外地输入棉花,又织成布匹输出,所以能够维持简单再生产和过得去的生活水平。 那么江南农民究竟处于怎样的一种生活水平呢?康熙时,靳辅说:“臣访之苏、松、嘉、湖之民,知壮夫一丁,止可种稻田十二三亩,其岁收粒米,肥地不过三十余石,瘠地亦可得二十石。以每人每日食米一升科之,则三十余石者,可食九人,而二十石者,可食五六人。准古证今,原无异也。至农夫五等,牵上中下而合算之,每夫可食七人,内除本夫与本夫之母妻女,以及本夫之耄父幼子,约共食其半,计可余一半,以食他人。”嘉庆时的钦善以江南当地人的口气说:“今夫平口计人,食米不及四石耳。松田四百万,松民二百万,即土孽不发,多秕厚,补短截长,犹不至困淫夷而死旱暵。”同时期的包世臣说:“尝以苏州一府推之,而知酒之为害,不可胜言。苏州共辖九县,为天下名郡,然合九县之境,南至平望,北至望亭,西至广福镇,东至福山,截长补短,不过方百七十里。名城大镇,山水所占五分去二,得产谷之土方百三十里。每方一里,为田五百三十亩,方百三十里共计田九百十万亩。苏民精于农事,亩常收米三石,麦一石二斗,以中岁计之,亩米二石,麦七斗,抵米五斗,当岁产米二千二三百万石。苏属地窄民稠,商贾云集,约计九属,有人四五百万口,合女口小口牵算,每人岁食米三石,是每岁当食米一千四五百万石。加完粮七十万石,每岁仍可余米五六百万石。是五年耕而余二年之食,且何畏于凶荒。”靳辅、钦善和包世臣的估算都过于笼统。三人都没有考虑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靳辅和钦善未算“春花”,计算食米和余粮也不尽准确,农夫可耕田亩数不等于实有田亩数,包世臣以方圆面积匡算田亩,与当时在册田亩出入颇大,钦善的人口估算也过低。但三人所述亩产量和人均年用粮可以供我们参考。 大量地方文献和现有研究表明,明清时期江南稻田正常年景平均亩产秋熟中等收成约为2石米,春花1石,考虑到复种指数和麦的食用效率,春熟为0.5石是毫无问题的。直到人满为患的嘉庆后期,江南九府州在册耕地为4550万亩,在册人口为2650万,人均耕地1.72亩。按每亩产粮2.5石米计算,扣除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20万亩,可产米10075万石,扣除上交的本色米粮300万石,应为9775万石。按人均年食米3.6石计,需食米9540万石,如按人均年食米3石计,只需食米7950万石。这就是说,直到人稠地狭极为突出的清中期,江南之粮仍足敷江南人口之食。即使以人均耕地紧张、副业手工业发达的苏、松、太、常、杭、嘉、湖七府州而论,所产之米以人均年食米3石计,也可敷食用。可见此前的将近500年间,江南所产之米用以当地糊口是没有问题的。江南缺粮是另有原因的(参见**、二章)。这当然只是就江南各地各**人均拥有粮食量而言的。实际上,无论是靳辅说的每人每日食米1升岁食米3.6石,钦善说的平口计人年食米不及4石,还是包世臣说的大小牵算岁食米3石,较之旧中国苏南农民实际年均用粮数和新中国成立后人均分配口粮数都要高得多。 江南“庐井相望,中多佃农”。“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土地租佃制极为普遍,佃户耕种土地主要靠租田。时人曾论到这种租田佃户的生活状况。章谦存《文賸·通论》说江南佃农“工本大者不能过二十亩,为上户,能十二三亩者为中户,但能四五亩者为下户”。薛福保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力田,佃十五亩者称上农,家饶裕矣。次仅五六亩,或三数亩,佐以杂作,非凶岁亦可无饥。何者?男耕于外,妇人蚕织于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于一人也。”按照这些说法,佃田四五亩的户为小户,男耕女织,即可温饱,佃田15亩左右即可称上户,家境饶裕了。准之上述嘉庆时期七府州人均耕地1.58亩,即户均耕地近8亩,如果从事棉织丝布生产,可为中户,温饱稍有盈余了。如将这8亩耕地种植稻棉(棉田亩产百斤,收益相当于米2石,与种稻相当),按照江南平均亩产米2石的标准,可获米16石,去掉对半租还剩8石,春花自收,又相当于8石米,扣除大约一半的工本赋役费用,仍为8石米。五口之家年食米约18石。可见其时的佃农生活费用主要靠副业等其他收入。 江南棉织区,棉布销路正常时,“匹夫匹妇,五口之家,日织一匹,赢钱百文”,或“昔一丈之布,羡米五升”,或“斗米三斤花”。十天可得1石米的收益。以农家全年棉织200天计,则一年可达20石,纺织收入远超种田收入。食米以外,还有一半左右收入可以用以盐菜及交际等开支。方行的研究也表明,农户织布所入远高于种田。他认为,农户年产米15石,约共为钱13125文,如以每匹布卖钱270文计,农户年织布80匹,是共为钱21600文。加上粮食收入,农户年收入共约为钱34725文。他采用银钱折算办法,估算农户织布数量采用平均数,可能误差较大,但结论仍能成立。在蚕桑丝织区,如果农户织绸,濮院绸“大约轻绸日可一匹,重者二三日不等”。盛泽纺绸“每绸一匹织造时须二日至五日之工夫”。据说抗战前吴江黄家溪农民织一匹花式绸可挣三元,其时大米每石仅五元,吴江其他地区织一匹绸大致也可得三至五斗米钱。如以此推算,织造濮院绸或盛泽纺绸每天获利合米也在二斗以上,从事织绸的收入也应该远在种田之上。因此,根据当时的实际生活情形,八亩之家即可为中等佃户,维持说得过去的生活水平。而此前的近500年间,农户生活的总体水平当然更不成问题。 江南农家的实际耕种能力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李伯重新近的精细研究显示,到了清代中期,各地种稻农户的耕作能力的差别已变得很小,都趋向于每户10亩左右。清中期正是江南经济的*兴盛时期,人耕10亩或户均10亩,反映了江南农户的整体生活水平要比有人依据边际报酬递减理论而作的推算高得多。 江南农民的消费结构也体现了其生活水平的上升。崇祯《乌程县志》载:“油,湖人常食,多用猪油,惟斋素用豆油、菜油,间用芝麻油,而灯火止用豆油,妇女抹发则用菜油。”对此描述,晚清的汪日桢大为感慨道:“按菜油用油菜子所榨,豆油则用黄豆,二油价每相似,虽菜子为本地土产,而价与米等,原非贱物。不特斋素用之,即平时常得食油者,已为温饱之家。刘志云云,可想见当时民殷物阜也。”由明清时期江南油坊之遍设,油料加工之兴盛,可以推见其时常得食油之家是相当普遍的。方行曾在比较了《补农书》与《租核》两书后发现,江南温饱型农民不但在清末比明末消费总支出增加,而且食物消费支出在其生活消费总支出中的比重也有所上升,但其中粮食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下降而副食支出却上升。方行的比较虽然未考虑明人的节庆费用,但总体结论却是有说服力的,这就是,“农民消费结构的这种变动,实际上反映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江南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其他地区农民相比,就更清楚。郭松义系统研究嘉庆十七年(1812)全国各省区的人均粮食拥有量,其中江苏899斤,浙江849斤,湖南983斤,湖北969斤,江西965斤,四川933斤,山东688斤,河南625斤,安徽614斤。江浙虽比两湖、四川、江西等粮食输出大省稍低,但远比山东、河南等粮食输出省区为高。我们姑且以郭松义考定的苏南粮食亩产稻麦4石,每石135斤计算,同时期江南九府州人均耕地1.72亩,人均粮食拥有量应为923斤。如此则实际上已接近各粮食输出大省了。众所周知的是,不但这些粮食拥有量较高的省区,甚至连那些粮食拥有量低得多的山东、河南等省区,都向江南源源输出粮食。经济发达地区人均消耗的生活必需品必然多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江南实际人均拥有粮食*多,人均消耗粮食事实上也*多,无疑说明了江南人均生活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实际情形也有例证。全汉昇在探讨了雍正年间全国的米价后指出,东南地区的苏杭一带,人民所得*大,生活水准*高,长江流域中部次之,西南*低。方行在比较了江南和四川农民收支情况后指出,浙江种桑养蚕的农民收入*多,江苏纺棉织布的农民次之,四川种植粮食的农民收入*少,在生活开支上四川农民也比江南农民为少。四川号称富足,农民生活较之江南仍相形见绌。清中期,江南人“向在淮北,见舟人以豆饼和赤籼炊饭饱餐,且盛称其滑美,南人则唯凶年偶取以济饥,平时无食之者”。江南用豆饼壅田喂猪,淮北用豆饼和煮饱餐,两地生活水准差异相当明显。 江南的人口流向特点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江南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生活水平。明初,由于赋役繁重,以苏、松为**的江南农民“相煽成风,接踵而去”,“轻其乡而乐于转徙”,纷纷迁移到全国各地。如太仓一州,洪武二十四年(1391)额编67里8986户,到宣德七年(1432)造册只有10里1569户,核实现户更只有738户。江南这种严重的人口外移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一改而为明后期到清前期外地人口纷纷流入的局面。在苏、松、嘉、湖经济*为繁庶之区,重苦工种匠人多非本地人。清前期苏州城的2万余名踹染工匠,松江府城镇的1000余名踹布工匠,俱系江宁、太平、宁国人氏。苏州城中的800余名纸匠,“悉系江宁、镇江等处人氏”。明后期石门镇上的800余名油坊工匠,清前期双林镇上的百余名油坊工匠,都是江宁、绍兴等地人。各地城镇的染工、剃工、针工、冶工、湅工、漆工,也都是江南以外或江南区域内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趋工谋食者。在传统社会,*常见的是已开发地区向待开发地区流移的开发性移民,由官方组织的狭乡就宽乡的政治性移民和受战争等破坏的灾难性移民。江南人口密度高,却对外地人有着强大的吸引力,说明江南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较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在就业工种上,江南当地人较外地人有着明显的优势。这种现象一如**落后地区民众到先进地区的“打工”的情形。以江南为范围,人口不是因“推力”而外移,而是由“拉力”而内迁,无疑显示了江南民众的较高生活水准。 毋庸赘言,江南农民这种相对于其他地区农民的较高生活水平,主要不是依赖自然条件之优,而是依靠商品生产的发达和商品流通的畅达,所谓“不藉土之毛,而藉民之力也”。商品流通的规模和总量与江南人民生活有着内在的联系。嘉、道以后江南经济日益萧条,江南社会购买力大减,*主要的在于市场的萎缩和流通的不畅。 论到明清江南农民的生活状况,我们不能不讨论一下黄宗智的看法。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开宗明义,表示要“着重分析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不是整个经济的毛收入或全部人口的人均收入”(第1页)。他为了论证江南农民自1350年到1650年间长达6个世纪拥有的土地不断减少,收入不断下降(第87页),生活一直“徘徊在糊口水平”(第1页),采用单���工作日报酬的概念,来探讨问题。他在比较了水稻种植与桑棉副业生产的投入和产出后,认为江南农民整个家庭的年收入显示了若干程度的增长,但这种增长是以单位工作日的报酬递减为代价而实现的,家庭年收入的增长,不是来自单位工作日报酬的增加,而是来自家庭劳动力更充分的利用,因此这是“无发展的增长”,或者说“过密型增长”(第77页)。 黄宗智探讨问题的方法和得出的相关结论,对于我们思考明清时期江南农村商品化而没有走向资本主义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撇开发展与增长的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不论,撇开江南长期蓬蓬勃勃的商品化后没有导向资本主义是否就是因为农民家庭单位工作日报酬递减不论,农民的副业生产是否就比主业生产单位工作日报酬低,探讨农民生活状况是否应以单位工作日报酬为标准? 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的*显著的特点是它的季节性,衡量农业收入的高低是“年成”,而不是日产。无论土地数量是否可能,农民不会也无法按照每亩土地的用工量来分配时间耕作土地。农民劳动力只有在生产季节才得到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就无法利用土地。“农民的再生产活动是以家庭为再生产单位的,其劳动生产效率是一家人利用人力、土地能力的表现,再生产条件也是以满足一家人生存和劳动者再生产需要为原则的,因此,只计算主要农作劳动力的生产效率是不能全面反映客观的”。“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是由一家劳动力在利用自然资源时创造出来的”,是“农民家庭人力开发利用和对地利开发利用相结合以后而形成的劳动生产效率”。农民耕种土地,计算土地收入,既不会考虑每天投入多少,每天产出多少,也不会仅仅考虑投到土地上的劳动日数量,而只会考虑每亩收入多少,每年收入多少,至多同时考虑每亩投入多少。影响农民收入的,既有单位工作日报酬,又有工作日数的利用率,在工作日报酬不变或递减的情形下,工作日数的利用率更加重要;既有利用土地的收入,又有土地以外家庭劳动的收入,在土地收入不变或递减的情形下,家庭劳动力利用的收入就更加重要。因此,衡量农民和农家的生活状况,自然不能仅仅注意土地利用上的单位工作日报酬的高低。黄宗智不以年收入而以单位工作日收入,不以农民家庭总收入而以单个农民的农业收入,来讨论以年成或季节为收入周期的以整个家庭生产为特点的江南农民的经济状况,显然用错了地方,不可能凭以认识明清时期江南农家的真正生活状况。 黄宗智为了论证明清时期江南农民单位工作日报酬递减的结论,对农民种稻与种桑养蚕缫丝和植棉织布生产也作了简单比较。 他利用李伯重的研究成果,即水稻每亩11.5个工作日,种桑养蚕每亩93个工作日,认为种桑养蚕收入实际上远低于水稻(第79页)。笔者以为,种桑养蚕与水稻种植的用工量的比例实际上并没有李伯重估算的那样悬殊,至少李伯重过低地估算了水稻的用工量,过高地估算了桑树的修剪整枝除虫用工量。 曹幸穗根据满铁调查资料,研究出1938—1939年度苏南农村单季水稻的每亩用工量:无锡县郑巷人工20.25;嘉定县丁家村人工9.7,牛工1.5;松江县何家埭人工17.85,牛工2.37;常熟县严家上人工14.5,牛工0.5。他从而得出结论为,“以苏南全体而言,单季稻每亩用工在15—20日之间”。 曹幸穗的结论可由其他材料印证。20世纪50年代初,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的实地调查,为我们留下了较多的新中国成立前苏南农村各地用工量的数据:青浦区城厢区12工(戽水工不计在内);嘉定县20工(不论种棉种稻和小熟,每亩稻的成本为白米1石7斗,棉的成本为白米1石4斗);嘉定县外冈区稻每亩19工,棉花每亩20.5工;无锡县张村区水稻11工(近无锡城,地肥沃,机船戽水),桑田每亩只需15工;无锡县云林区16工;昆山县太平乡人工15工;牛工3工;吴县堰里乡11工(“地势低洼,灌溉便利”),松江专区稻麦田18工,棉田20工;无锡县梅村上下两季30工;镇海地区棉花用工量15工。各地虽然水利条件不同,种稻用工量多少不等,但除了个别灌溉条件特别优越的地区,大多每亩远超11.5工,而在15至20工之间。 上述苏、松、常地区各地的水稻灌溉条件不会比杭、嘉、湖养蚕区差,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末期的水稻耕作手段也要比明清时期高得多(如普遍采用机戽水),水稻用工量每亩都远超11.5工,明清时期自然不会如许之低。 李伯重所说的种桑养蚕每亩用工量为93工,实际上包括了罱泥施肥工18工,而水稻用工量却未计入此项。黄宗智在比较时,不知是无意忽略,还是有意隐漏,以93∶11.5,从而认为两者用工量之比是8.1∶1。如果我们现在扣除桑田罱泥施肥工18工,修正李伯重估算的水稻用工量,改用曹幸穗所得用工数据,则种桑养蚕与水稻的用工量之比为70∶18,即3.9∶1。李伯重又旁征博引精致地考证出:“明后期与清前期江南蚕桑的亩总产值大约4倍于水稻,亩净产值亦为水稻的4倍上下。”即以李伯重*新研究成果而论,按照上述用工量之比,也看不出种稻较之种桑养蚕有什么优势,根本得不出黄宗智所说的种桑养蚕的毛收入与净收入在单位工作日报酬上都比种稻低的结论。 黄宗智在比较种稻与植棉的用工量时,采用了同样的方法,低估种稻用工量,而高估植棉用工量。他根据卜凯长江稻麦区20世纪30年代每亩棉花的劳动力投入需21日而水稻仅为10.5日的结论,认为“植棉的单位工作日报酬显然低于种稻”(第83页)。卜凯关于棉花用工量的说法,较之华东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的调查,虽然偏高,但出入还不大,而关于水稻用工量的说法却难以凭信。曹幸穗根据满铁调查材料,研究出20世纪30年代末棉田用工量,嘉定丁家村为人工13工,牛工1.5工,常熟严家上村为17工,并进而认为“棉花种植的用工量,大致与水稻相近,平均每亩16日左右”。综合20世纪30至50年代的各种调查材料,可以推定当时棉田的用工量仅略高于稻田,而上溯戽水条件远差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明清时期,则植棉比种稻用工量高不了多少。嘉庆时,熟悉江南农事的包世臣说,“水田种稻,合计播种、拔秧、莳禾、芸草、收割、晒打,每亩不过八九工,旱田种棉花、豆、粟、高粱,每亩亦不过十二三工”。金山卫等原来种植水稻的地区,“自咸丰辛酉兵燹后农力不足,木棉者渐多,以省工本”。情形正好相反,植棉反而可省工本。这些材料表明,我们根本无法得出黄宗智那样的“植棉的单位工作日报酬显然低于种稻”的结论。 旱作较之水作,桑地、棉田较之稻田,劳动强度要低得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苏南旱田的用工强度和工分值都比水田低)。江南桑棉田与稻田耕种的劳动强度、季节、时限要求等复杂因素,要求我们进行劳动报酬比较时采取谨慎和全面的态度。明清之际的农学家张履祥曾对种桑与种稻作过比较。他说:“田壅多,工亦多,地工省,壅亦省;田工俱忙,地工俱闲;田赴时急,地赴时缓;田忧水旱,地不忧水旱。俗云‘千日田头,一日地头’是已。”张履祥是精于算计农业投入产出的经营地主,他的全面比较和宏观结论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顺便说一句,桑棉用田大多是艰于灌溉的高确田地,若种水稻,工本反而远超桑棉。明代华亭西乡田低水平,易于车戽,夫妻二人可种25亩,稍勤者可种30亩,而且产量较高,而东乡田亩岸陡,车戽极难,夫妻二人极力耕种只可5亩,产量极低。像东乡这样的田,如果不改种棉花而继续种水稻,工本不知要大多少倍。实际上,明中期到清前期江南棉田不断增多,正是广大农户因水利灌溉条件恶化,种稻用工量大增而改种棉花的结果。如果考虑到这一点,所谓桑棉单位工作日报酬较低之说更无从谈起。 进行比较研究,理应考虑这些因素。然而黄宗智对桑棉与水稻种植的比较,既采用了简单的类比,又有意无意地夸大了桑棉的用工量而减低了水稻的用工量,而且无视实际劳动强度,引用数据多不可靠,所得结论也就难以成立,明清江南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就更难以探求。如果长江三角洲自明初就人满为患,其后6个世纪间农家一直处于仅仅糊口的水平,甚至只能维持黄宗智所说的“*低生存水准”,我们就很难理解明代中后期到清中期之间不是江南人口外迁而是全国各地人口流向江南的社会现象,就很难理解“人工日贵”和手工业工人工资趋于上升工作日报酬递升的历史事实,也就很难理解当时的江南为什么一直居于全国发达的经济**的重要地位。 ——选自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