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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之再议:牟宗三儒学思想的几个有争议问题(六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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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之再议:牟宗三儒学思想的几个有争议问题(六点评论)

  • 作者:杨泽波
  •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76045024
  • 出版日期:2024年01月01日
  • 页数:312
  •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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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牟宗三是现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思想博大,义理艰深,在学界有很大影响,同时也常伴有争议。 本书按照作者在学界影响甚大的专著《贡献与终结——牟宗三儒学思想研究》五卷本的逻辑顺序,选取牟宗三思想中的五个核心焦点问题——“坎陷”“旁出”“善相”“圆善”“终结”——分别进行再议和省思,以便消除误解,更好地学习牟宗三,继承牟宗三。
    文章节选
    “多重三分法”有巨大潜力,不应轻易讥为“儿戏之论”
    (注释从略) 我在分析坎陷概念的过程中发现,牟宗三论坎陷有一些不同说法,“堕落”是其中之一。比如,他说过,讲政治与讲文化不同,讲文化要靠天才,讲政治不能靠天才。“若从政治权力上直接指导,必不能向上,而只有堕落。”“堕落”按照字义来说,其方向不是向上,而是向下。意即人类要在政治上有好的发展,开出民主,不能向上讲,必须向下讲。与此类似,牟宗三还有一个说法也很有趣,叫作“冷静”。他说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是在哥白尼、伽利略、牛顿这一传统所代表的精神下完成的。“这一传统所代表的精神就是以前向上浸润或向上昂扬的精神之冷静下来。这一步冷静,我们依精神之辩证的发展说,也可以叫它是一步坎陷,坎陷于‘实然’中而实事求是。”意思是说,要发展理智精神,转出自然科学,必须从审美精神和宗教精神中“冷静���来”。只有做到了“冷静”,才能向下落于实然中,以达成对于外物的理解,才能开出科学。
    “堕落”“冷静”具体用语不同,但表达的是相同的意思,这就是向下走。这种情况就是牟宗三说的“下降凝聚”: 然而上升,不能不下降。仁且智的精神主体不只要上升而为道德的,其由破裂而显之“自然”不只是为道德主体所要克服而转化之自然,而且亦要成为理解所对之自然,而仁且智的精神主体亦须从其上升而为道德的主体下降凝聚而为一“知性主体”,即思想主体。此步破裂是“精神转为理解”之本质,其成果为科学。 此段文字引自《历史哲学》。写作该书时,牟宗三仍然受到黑格尔的影响,特别重视**精神,认为儒家讲的精神主体是一个仁且智的系统,这个系统就是**精神。**精神既要上升以保证与天道相贯通,又要下降以产生知性主体。牟宗三这一说法告诉我们一个重要道理:一种文化形态中,既要有道德,又要有认知(牟宗三称为“知性”);前者为道德主体,后者为知性主体;前者在上,后者在下。因此,要发展认知,必须从前者退让一步,向下走,由道德主体向下转出知性主体。“下降凝聚”表达的就是这个道理。所谓“下降凝聚”简单说就是从道德中退出身来后,不再向上走,而是向下走,向下发展知性,开出认知。“下降凝聚”是坎陷概念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下降凝聚”的方向是向下的,这层意思比较清楚,但要说明背后的道理并不容易。庆幸的是,我之前的研究此时对我有了很大的帮助。在研究牟宗三儒学思想之前,我长年从事孟子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我在研究方法上有一个重要发现,我把它叫作“三分法”。我注意到,从孔子创立儒学开始,儒家与成德成善相关的便有三个不同要素。一是智性,它负责人们对道德问题的学习和认知。二是欲性,它涉及人们对于物欲的看法。三是仁性,它关乎孔子之仁,孟子之良心。智性和欲性与西方哲学中的(道德)理性和感性有一个大致的对应关系,儒家思想的可贵之处是,除此之外还多了一个仁性。因为有了仁性,儒家学说就有了动力,凡是智性认识到正确的就必须行,凡是智性认识到错误的就必须止。
    然而,直到我研究牟宗三坎陷论之前,三分法都局限在道德领域,即我所说的“道德结构”之内。研究坎陷论对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了更好地说明坎陷的方向为什么是向下而不是向上,我不得不扩大视野,将三分法延伸到对于整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观察。我注意到,人除了道德之外,还有认知,还有审美,认知结构和审美结构同道德结构一样,也包括三个不同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审美结构、认知结构、道德结构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共同组成人的“生命层级构成”。“生命层级构成”与“道德结构”不同。“道德结构”是将涉及道德的因素横向划分为智性、欲性、仁性三个部分,“生命层级构成”则是将人的生命纵向划分为道德、认知、体欲三个层面。在这三个层面中,首先是道德,它负责人的道德生活,保证人的健康发展,大致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道德理性。其次是认知,它负责人对于世界和自身的认识,大致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理论理性。再次是体欲,它负责人对物质欲望的追求,与审美问题密切相关。不仅如此,如果将视野进一步延伸,“生命层级构成”的内部结构同样适用于社会。社会总归是人的社会,任何一个社会,同生命层级构成一样,都包含道德、认知、体欲三个不同层面。与“生命层级构成”相适应,社会包含的道德、认知、体欲三个层面的情况可以叫作“社会层级构成”。
    这样一来,在坎陷论研究中,我关于三分法的思考就有新的推进。在此之前,我提出的三分方法**于“道德结构”,是单一的,可以称为“单一三分法”。研究坎陷论后,这种方法不仅扩展到认知结构和审美结构,而且扩大到“生命层级构成”和“社会层级构成”。这种扩大范围的三分法,我名之为“多重三分法”。“多重三分法”有两个维度。首先,将道德结构、认知结构、审美结构横向区分为三个部分,比如道德结构中的智性、欲性、仁性;其次,将“生命层级构成”和“社会层级构成”纵向自上至下划分为道德、认知、体欲三个层面。这种方法的改进对于理解牟宗三坎陷概念大有益处。如上所说,“生命层级构成”和“社会层级构成”从上至下都有道德、认知、体欲三个层面。有了这个基础,牟宗三论坎陷为什么一定要讲“下降凝聚”就不难理解了。“下降凝聚”是解决“让开一步”之后向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牟宗三说,要开出科学民主,不能向上发展,必须向下发展,来一个向下的大开大合。为什么发展科学民主必须向下走?牟宗三曾以实践主体高于认知主体,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来加以解说。这种说法当然有其道理,但如果站在“多重三分法”的高度,说起来可能更为容易一些。这是因为,按照这种方法,“生命层级构成”和“社会层级构成”从上往下都包含道德、认知、体欲三个层面。在中国文化中,道德有很好的发展,但认知发展不力,而科学民主离不开认知这个层面。依据“多重三分法”,道德在上,认知在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科学民主,必须向下走。牟宗三论坎陷不仅讲“让开一步”,而且指明其方向一定是向下的,必须“下降凝聚”,道理即在这里。
    为此,我还从这个视角重新审视了李约瑟难题。在我看来,要讨论近代意义的科学为什么没有起源于中国文化的问题,必须深入了解中西文化的不同性质。中国文化的**在道德,重德、利用、厚生是其不变的宗旨;西方文化的**在认知,对于宇宙本源的把握是其主要的任务。中西文化都有自己的科学,但特点有所不同。中国的科学是道德型的,将科学纳入道德的体系之内,特别强调其实用性。西方的科学是认知型的,以认识宇宙万物本身为宗旨。中国的这种道德型科学可以有自己的发明和创造,这种发明和创造虽然可以达到很高的程度,但不属于西方那种以纯粹认知为特征的科学。这个特点决定我们在历史上可以领先于西方,但不可能成为近代科学的发源地。从这个角度不难看出,李约瑟难题其实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说“似是”,是因为从现象上看中国历史上确实有很多科技成果,由此提出李约瑟难题并非没有道理;说“而非”,是因为它只看到了现象,远未抓住实质,不明白中国文化的**原本就在道德而不在科技,并不重视西方那种纯粹认知意义之科学的发展,因此,近代科学原本就不可能产生于中国,李约瑟难题只是一个对中国文化由衷热爱的好心人提出的伪问题而已。通过研究坎陷论,站在“多重三分法”的高度重新看问题,李约瑟难题就得到了化解,从此之后再像李约瑟那样提出和讨论问题,已经没有意义了。
    卢教授不同意我以“多重三分法”解读坎陷,批评道: 杨教授所谓扩展到生命范围、社会范围,从“体欲、认知、道德三个层面”去谈“坎陷论”,说什么“依据这种方法,坎陷论所要表达的意思就不难理解了:我们文化的特点是道德发达,认知不发达,西方文化则相反,是认知发达,道德不发达(……);科学和民主均与认知相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开出科学和民主 ,补上这一课,当然就必须“让开一步”,放下身段,不能再固守自己的优势,而是发展自己不擅长的东西;……。”云云。吾人可指出,杨教授所谓生命范围的三个结构(道德结构、认知结构、审美结构)并非哲学划分,其所谓社会范围的三个层面(体欲、认知、道德)同样是非哲学的,甚至可以说是随意的,欠此字原书误为“久”,据文意改。——引者注
    缺学术严肃性。以此儿戏之谈,岂可与牟先生“坎陷”说相比?! 意思是说,我将三分法扩展到生命和社会范围,建立“多重三分法”,以此解说坎陷概念,其做法缺少学术的严肃性,是“儿戏之谈”,根本无法与牟宗三的坎陷论相比。
    我不认为卢教授的这种批评是有道理的。我之所以有此看法,是因我注意到,牟宗三讲坎陷其实已经涉及了层级构成问题,“多重三分法”不仅与牟宗三的用意不相违背,而且有助于更好地彰显牟宗三的用意。比如,他在《道德的理想主义》中曾明确将人分为三级,这样写道: 人心的了解外物,**级是要通过“感觉”的。接于耳而知声,接于目而知色。此名曰“感性层”。感性层之接外物是“直觉的”,惟此直觉是感触的直觉。名曰直觉,是说未经过逻辑数学思想的辩解过程的。
    第二级是“知性层”。人心之表现为“知性”即表示其转为“思想主体”。感性层次是表现“生理主体”,人心附着于生理主体而只成为感觉。“知性”是表示人心要从“生理主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超拔出来,因而成为思想主体。……
    第三级是“超知性层”,亦曰“智的直觉层”。此中所谓“智”不是逻辑数学的,不是使用概念的;所谓“直觉”,不是感触的,而是理智的。因此,它对于外物不是使用概念的理解,而是直觉的通观。…… 牟宗三认为,人心认识外物有三个级别。**级为感觉层,也就是感性层。第二级为知性层,这是思想的主体,人心必须转出思想主体,才能了解外物,成就科学。第三级为超知性层,又叫智的直觉层,它对于外物的了解并不通过概念,而是直觉。在这种直觉下的外物不以一定对象的姿态出现,而是以恒自如如的姿态出现。简言之,人心内部共有三个级别,在这三个级别中,感觉层*下,其次为知性层,超知性层*上。
    目录
    前 言 各章内容提要 **章 再议“坎陷” 一、坎陷有两种不同指向,分开处理并无过患 二、“让开一步”不是嫌弃“道德无力”,更不是主张“道德无用” 三、“多重三分法”有巨大潜力,不应轻易讥为“儿戏之论” 作者发表的与“坎陷”问题相关文章之名录 第二章 再议“旁出” 一、朱子的问题不是道德他律而是“道德无力” 二、“三分法”视域下的“道德动力学” 三、绝非“旁出”:朱子在“一源两流”格局中的位置 作者发表的与“旁出”问题相关文章之名录 第三章 再议“善相” 一、一个基础性问题:什么是“存有” 二、为什么存有论的对象不能称为“物自身” 三、将存有论的对象界定为“善相”的理据与意义 四、“人虽有限而可无限”:人究竟有没有无限性 作者发表的与“善相”问题相关文章之名录 第四章 再议“圆善” 一、为什么说“牟宗三未能解决康德意义上的圆善问题” 二、区分不同意义的圆善为牟宗三辩护难以达到目的 三、“伦理共同体之圆善”不能完全解决德福关系的问题 四、希望重新以天解决圆善问题是对牟宗三思想的极大倒退 作者发表的与“圆善”问题相关文章之名录 第五章 再议“终结” 一、“牟宗三儒学思想方法的终结”的两个具体所指 二、“终结”**所指之延伸:如何理解仁和良心 三、“终结”第二所指之延伸:如何理解智的直觉 四、我们今天应该如何继承牟宗三的思想遗产 作者发表的与“终结”问题相关文章之名录 附录一:论杨祖汉教授对牟宗三圆善思想的理解 一、如何理解康德圆善思想中的“幸福”概念 二、如何理解“诡谲的即”与“非分别说” 三、如何理解“存有论的圆”与“纵贯纵讲” 附录二:关于圆善问题的两封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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