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澳门民法典》中的债法法律制度为依据及出发点来探讨债法的两个主要论题——债的基本问题及债的渊源。由于《澳门民法典》基本继受了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根本制度,债法更是差不多全盘继受了《葡萄牙民法典》的法律规则,而在葡萄牙的法典化运动中,其法典曾先后继受大陆法系主要**的编制体系及理论思维,因此本书尝试通过解析《澳门民法典》的继受脉络,从比较法角度探索葡萄牙学说及司法见解对《澳门民法典》继受《葡萄牙民法典》后的规则所作的演绎,并引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主要**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同时关注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见解的发展,将债法的理论问题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以解决在适用《澳门民法典》时所遇到的或将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