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范围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3)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3.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①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②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③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过敏、食物中毒;④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事故;⑤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⑥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随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文的发布,中国保险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2006年,中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5641.4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增长22.6%;寿险保费收入3 592.6亿元,同比增长10.7%;健康意���险保费收入539.4亿元,同比增长19%;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1438.5亿元,同比增长26.6%;保险公司总资产19700万亿元,比2005年年底增长29%。全年共有9家新的保险公司开业,保险公司达到98家,共有367家新的专业中介机构开业,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110家,新增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保险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公司达到9家。上述资料显示,中国保险业正在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快速、健康地发展,这也预示了中国保险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光辉灿烂的前景。随着发展速度的加快、发展质量的提升,中国保险业对能胜任保险实务工作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剧,国民对了解保险实务的热情持续升温。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已经为中国保险业培养了近万名**保险专业人才、数千名保险系统各级公司的经理(其中有30多人担任了省级保险机构的领导职务)、保险实务教学已在业内形成了知名品牌的保险职业学院,萌生出编写一套高质量的保险实务系列教材的念头就不足为奇了。这套系列教材将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强化实务。实务与虚务相对,是指实际的事物或具体的事物。强化保险实务特色所追求的是,在*大程度上反映当下我国保险业界真实而具体的现实,以使学生或读者真切地了解保险业界正在发生的事情。
(2)以**级精品课程《保险学概论》的教材建设为龙头。《保险学概论》是我院商业保险系2005年成功申请的**级精品课程,是我院保险专业教育的标志性成果。教材建设是**级精品课程维护与改革的主要工作,而不断创新又是我们保持优势并不断超越自我的必经之途。此次《保险学概论》教材重编的目的就是希望能超越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