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中长篇大论的神学论述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用英文写就的《利维坦》与霍布斯早前用拉丁文撰写的政治著作《论公民》《法律要义》有什么不同?这些问题*终把读者带向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难题面前:《利维坦》究竟是一本什么性质的著作?几个世纪以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霍布斯研究者与读者,本书对此作出了回应。 作者戴维·约翰斯顿认为,沃伦德、施特劳斯和波考克等**的霍布斯研究者都没有正确回答以上问题,而修辞是解开这些谜团的金钥匙。只有当我们把焦点转移到霍布斯著作要产生的效果上,才能发现《利维坦》的后半部分与前半部分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当我们转向霍布斯早年浸润其中的人文主义传统,了解修辞在这个传统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时,才会发现这位英国哲学家如何将《利维坦》中的形而上学、神学和历史论述汇聚为统一的政治行动:通过在普通大众中推动一场激进的文化转型来实现自己政治哲学所要达到的目的。 相比《法律要义》专心通过严谨的逻辑论证求获真知,《利维坦》不得不接受一个更加广泛的目的:培养大众的理性思维和行动,用启蒙对抗迷信,以��明胜过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