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教育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教育法学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教育法是指反映统治**意志,由**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现象是一个综合性、概括性的概念,是指由教育法律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现象。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等都属于教育法律现象,都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就是说,教育法学不仅**于研究教育法律条文,而且要研究教育法的产生、本质、特点、作用以及制定、实施等一系列问题,即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去研究教育法律现象。
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教育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教育法的一般原理,包括教育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及作用,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教育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教育道德的关系;具体的教育法律的制定、内容以及贯彻实施;与教育有关的其他法律;国外教育法制建设等内容。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围将不断扩大,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法学的关系
(一)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关系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教育学与教育法学都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但侧**有所不同。教育法学是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教育活动进行的研究。教育学是对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