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原则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遵循以下原则: 1.登记注册管理主体明确的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管理主体明确,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明确职权和职责;便于集中企业登记,统一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也符合企业登记的客观要求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
2.依法独立核准登记注册的原则
登记主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允许下,依法独立行使登记注册管理职能。遵循这一原则,便于登记机关正当行使权力,在登记注册中秉公执法,避免外界不正当因素干扰;遵循这一原则,能够统一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3.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和授权管理的原则
在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地、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理层次不同有明确的工作分工和不同的职责权限。有些依行政管辖范围实行分级管理,有些(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则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4.准则主义和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准则主义是指企业设立的条件由法律、法规直接决定,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依法设立,不需要由有关行政机关特别审批。但对涉及国计民生及技术性强的行业和特殊行业,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必须报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
5.逐步实行注册官制度和登记注册代理制度的原则
所谓注册官制度,就是通过规定注册官资格条件,采用考试择优录用方式,选拔专司登记注册的专门人员,以强化登记注册责任的一种有效制度。实行注册官制度有利于提高登记注册人员素质和责任感,有利于整个登记注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管理业务内容不断增加,企业直接办理登记注册时经常遇到对登记注册的程序和所需文件、证明了解不多、不熟悉登记注册管理的法律规范等困难,迫切需要登记注册代理这类中介机构。实行登记注册代理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和登记代理人的责任感,减少登记注册中的失误和无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