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现代商事交易中,商事主体基于各组利益考量经常会采取隐名投资方式,也相应催生了股权代持兴起。股权代持作为可以实现资本所有权、资本收益权与资本控制权分离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商事实践中广泛存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规范了股权代持纠纷的基本裁判规则。自2013年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呈现较大增长,但基于资本利益的驱动,股权代持行为在实践中被广泛异化,使得代持纠纷案件案情更为复杂,研判股权代持效力及确定利益归属的争议更大凸显。
广义上的股权代持泛指名义股东和真实权利人发生分离的情形,狭义的股权代持仅发生在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本书所选案例中的股权代持,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记名股东的情况。由此,股权代持行为就涉及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二者相互之间、二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二者与公司外部债权人之间、二者与各自债权人之间等多层次、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其中各有裁判标准及法律价值导向评断。
在金融强监管背景下,细分领域的监管规定不断完善,股权代持问题在不同案例中体现出不同的司法导向。《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肯定了委托出资关系的法律效力及实际出资人权益,但人民法院在上市公司以及金融机构股权代持纠纷个案中连续确认股权代持协议因违规并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使得代持协议的效力陷入不确定风险之中,体现了司法行为对金融领域投资的审慎评判及协同功能。从审判实践结果考量,由于代持原因、代持方式以及被代持主体的不同,股权代持引发的风险有较大差异,人民法院在股权代持事实要素区分识别的基础上对其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进行规范层面的区分认定,并依据股权代持的具体情境,对违规股权代持及其收益进行处置、分配,以期合理划分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的界限。
股权代持纠纷除了涉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内部关系,如果该代持股权成为了诉争对象,还可能涉及公司治理、公司外部债权人、股东个人债权人等法律主体,股权代持行为也相应具有了明显的外部性效应,需要司法对上述诸多主体的权利保护顺位、利益保护侧重、商事外观主义适用、显名化程序等进行法理阐释和规范指引。
在执业过程中,我们处理了较多的股权代持争议,由此引发了我们对该专题的研究。截至2022年,我们在案例数据库中对*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近600个案例代持纠纷案例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的梳理及分析,我们从中整理出20余个典型案例。按案例的核心争议焦点,分为“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代持法律关系的认定”“隐名股东的显名化”“代持纠纷涉及的第三人,包括名义股东债权人、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衡量”四个专题。
本书试图以此厘清股权代持协议纠纷的审判思路,全面展现股权代持案件的实践样貌,提出我们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和探讨,为未来可能面临的争议解决提供思路或参考。股权代持实践经验的提取不仅涉及公司法领域内的大量理论问题,也因应我国监管政策调整因素,导致司法裁判需要相应考量和针对性回应。限于篇幅,本书所编选的案例**于部分领域,对一些争议观点,鉴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未予明文,囿于学力,本书所提出的只是我们结合当下法规政策的有限思考。商事实践的发展日趋专业和精细复杂,每一个案例都是汇聚大浪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希冀本书可以起到些许参考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