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数字内容产业版权滥用的法律规制问题展开。版权交易与市场竞争息息相关,版权许可中竞争限制常常成为版权人追求利益*大化的策略选择。在网络环境中,网络内容平台基于消费者注意力展开竞争,内容平台市场呈现出高度聚合的市场结构,再加上内容平台双边市场与网络外部性特性,使其常常具有“赢者通吃”的垄断地位,再加上版权本身的排他性,数字内容平台基于版权的限制竞争滥用行为需要法律介入规制,法律上可主要使用版权法与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版权法对版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体现为对权利人行使版权行为的限制,版权法基于产权规则赋予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自由,一般情况下并不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进行限制。但是当版权人利用版权不合理限制市场竞争,阻碍创新,使得版权法的立法政策目的无法实现时,版权法可利用版权限制制度对权利的行使进行调整,可被用来版权滥用的限制制度包括**销售原则、法定许可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与禁止权利滥用制度,其中,法定许可制度与禁止权利滥用制度更适合用于对版权滥用的规制。 在反垄断规制层面,主要从反垄断规制的一般逻辑展开,即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力认定与竞争效应分析。传统上针对内容市场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可以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