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既是消费,也能“储蓄” 现金价值:消费者“存”在保险公司的钱
所有的保险产品都有一个逻辑,即产品的保障功能强,“储蓄功能”就会弱一些,这种产品一般被称为“保障型保险”,比如:重疾险、**险、定期寿险等;而保障功能弱的产品,“储蓄功能”就会强一些,这种产品一般被称为“理财型保险”,比如:年金保险、增额终身寿险等。需要指出的是,“保障型保险”和“理财型保险”不是学术上的分类,而是实务中为了便于消费者理解的“民间定义”。
也许你感到有点儿糊涂:不是一直在强调购买保险是消费行为吗?怎么又有“储蓄功能”了?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要先从保险产品的两种定价方式说起——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
还是以重疾险为例。众所周知,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身体机能会逐步下降,患重疾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消费者每年或每个年龄段要交的保费就应该是自然增长的,这种定价方式就叫自然费率。一年期保险产品通常都以自然费率来定价,比如前文讲过的一年期重疾险。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虽然年轻消费者重疾理赔的概率很低,但保费太便宜,不容易聚集资金,效率不高,所以保险公司会希望年轻的消费者能多交一点儿保费,扩大自己的资金规模,以便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而对于年轻消费者来说,只购买一年期重疾险,虽然很便宜,但保障存在不确定性(前文已有分析),所以也愿意多交一点儿保费,换取长期、确定性更强的保障;并且,此时他们处在人生的上坡路,也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
于是,保险公司就发明了“均衡费率”,运用精算技术,结合利率、发生率等因素,把消费者需要交的总保费均摊到一个固定的交费期间(比如20年),让消费者在年轻的时候多交一点儿保费,并把这些保费存放在保险公司,形成传说中的“现金价值”,再让现金价值按照固定的利率(也就是我们听说过的“预定利率”)计息,长期积攒出一笔钱,20年后,再用这笔钱来支付原本在自然费率下应该持续交纳的保费,消费者就不用再自己出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