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本书与其说是一本学术专著,不如说是一本随笔。不管本书有什么用处,都不在于它所收集的知识。因此,我避免了通常在学术关注与印刷成本之间所达成的妥协,也就是一丝不苟地罗列注释,然后放置到书的后面。相反地,我只是使用了少量脚注简要说明文中的特定引述,并撰写了一个统一的书目注释,以给读者提供一个知识谱系图。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许多人向我提供了帮助,恕不一一列举。其中,有些帮助我已经在书目注释中提及;至于其他的帮助,特别是对本书手稿的部分或者全部提出批评的朋友与同事们的帮助,我则必须感谢杰拉尔德·冈瑟(Gerald Gunther)、约翰·卡普兰(John Kaplan)、约瑟·罗格特(Yosal Rogat)、迈克·沃德(Michael Wald),尤其是桑福特·卡迪什(Sanford Kadish)。洛克菲勒基金会和美国学术团体协会的支持使我对本书主题进行为期一年的沉思成为可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及院长在这一年中的慷慨支持同样令人难以忘怀。我还要感谢福特基金会对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资助,不仅帮助我完成了本书的写作,而且资助我继续展开对本书相关问题的探索。
我的秘书佩克·迪克森(Peg Dickson)**且非常愉快地一再将我的手稿输入到电脑中。我在1967年秋季学期刑事制裁研讨课上的学生在某种意义上迫使本书书稿和它的作者不得不加倍努力地工作,对一个法学教师来说,这既具有正当性,也是一种奖赏。我在斯坦福大学出版社的朋友们——列昂·萨尔茨(Leon Seltzer)、杰茜·贝尔(Jess Bell)和艾琳娜·斯蒂尔曼(Elinor Stillman),再次显示出学术出版的*佳水平。简言之,别人能做到的,他们都已做到了**。
本书的部分内容曾经以不同形式发表在《美国学者》、《*高法院评论》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上。我亦要感谢这些期刊的编辑的帮助以及他们对重印的许可。
在本书酝酿过程中,我的法学院以及大学行政部门的同事们都展现了他们的耐心与宽容。本书的付梓,无论是于我还是于他们,都是一种解脱。我对他们的亏欠是无法回报的,谨此表达我*真诚的感谢!
赫伯特·L.帕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