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新闻的前提是厘清“我们应当如何界定新闻”。 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等新闻专业规范正在遭遇困境,新闻边界日渐模糊,其外延不断扩展,关于“何为新闻”的判断重新成为问题。如何把有价值的“新闻”与无价值的碎片化“泡沫信息”区分开,进而把事实与观点、意见、情绪化表达区分开,依旧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前提。 因此,首先界定新闻边界、厘清新闻标准、明确新闻原则、形成新闻意识,才能在现实语境下谈论“如何读懂新闻”。 一、当我们讨论“新闻”时在讨论什么 在日常观察和讨论中,人们往往把新闻与宣传、舆论混为一谈。在经典新闻学范畴内,这几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每天早晨睁开眼睛,我们就开始接触各种各样的新闻。无论是报刊、广播、电���,还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甚至在抖音、快手及各种网络社交平台上,新闻信息像潮水一般涌来,充溢在我们身边,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新闻”已经成为人类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那么,什么是“新闻”? 新闻认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我们应当如何界定新闻”。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践操作中,当人们谈“什么是新闻”的时候,其实更多的是在谈“新闻应该是什么”。只有弄清这个答案,才能在当前现实语境下谈论“如何读懂新闻”。 (一)厘清新闻与几个相近概念之间的区别 在明确新闻的定义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厘清新闻与“宣传”“舆论”以及“信息”几个相近概念之间的区别。 新闻不是宣传。2016 年 2 月 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用 48 个字深入阐述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在谈到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时,他指出:“做好正面宣传,要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要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事实是新闻的本源,虚假是新闻的天敌。新闻的真实性容不得一丁点马虎,否则*真实的部分也会让人觉得不真实。要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不能根据愿望来描述事实,同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搞清楚是个别真实还是总体真实,不仅要准确报道个别事实,而且要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这也印证了新闻与宣传工作的联系与区别。 从概念上说,新闻是对客观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叙述,真实客观是对新闻的基本要求,“受者晓其事”是新闻活动的目的;而宣传是运用各种符号传播一定观点,以影响和引导人们的态度、行为的一种社会性传播活动,宣传行为的目的是“传者扬其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和宣传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客观的新闻也常常夹杂着宣传,而很多宣传活动也通过新闻活动来达到目的,甚至在一些新闻从业者或者新闻主管领导的意识和行动中,也经常把“新闻”“宣传”当作一回事,这样混为一谈,只会使两者的效果都打折扣。 新闻不等同于舆论。尽管人们在生活中常将“新闻舆论”当作一个词提及,但新闻与舆论是含义不同的两个概念:与新闻是“对客观发生的具体事实的叙述”不同,舆论是公众对某一焦点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形态;新闻则是反映舆论的一个个具体事实,并不是舆论本身。我们在新闻报道中常见的如“舆论认为”这样的表述,应该是需要有样本调查数据作为支撑的。只有当某种观点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共识,才能被说成是“舆论”,否则只能说是一部分人或者少数人的观点。 新闻与信息也有很大的区别。新闻是对事实的报道,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对传播客体的全面、真实、客观、准确等基本要素的要求比较严格,对传播主体也有一定的专业要求;而信息是人类活动的基础,是人们对事物了解的不确定性的消除或减少,信息对于人的人际交往、社会活动、心理建构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简单来说,信息是可以通过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的所有内容。 学界关于新闻的定义,我们比较熟悉的是来自陆定一 1943年 9 月 1 日发表在延安《解放日报》上的《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这篇文章。其中提出的“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成为新闻学教材中的经典定义,但不是**定义。 不过,没完没了地“死抠”新闻定义并没有多大意义,更重要的是明确新闻定义所涵盖的新闻特性。在当前媒介融合背景下,理解新闻定义,是理解网络传播形态下新闻的题中要义,更是从事新闻职业活动的前提。这里,我们从媒体融合的角度对“新闻”加以“再定义(理解)”。 (二)对新闻定义的探讨 当前,汇聚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媒介技术因素的媒体融合仍在快速发展,引起新闻传播在产品形态、生产流程、传播渠道、组织形式乃至新闻传播学的一些基本概念的变革。对新闻定义的探讨,也需要体现不同历史阶段的新闻活动从低级向**阶段的发展进程。主要体现为以下特点: 一是新闻的时效性原则,这一独特性正日益被技术消弭。新闻的独特性并非全然体现在时效性上。传统意义上,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就在于有着强烈的时间要求,“昨天的新闻是今天的历史”。然而,媒体融合时代,在数字化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对新闻报道时效性的要求已经发生了深远的变化。一方面,报道和新闻事件发生的时间间隔基本可以消除,实现了即时同步传播,空间上也有着更为丰富的互动,新闻的泛化现象已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身处真假难辨的社会舆论场,新闻工作者面临的主要挑战已不再是如何缩短和消除新闻事件到新闻发布之间的时间差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新闻媒体为了争夺舆论注意力却无法保证新闻客观真实而造成的。例如,中国新闻奖并不青睐单靠“时效性”取胜的新闻产品,评选办法也没有将“及时性”列为评审标准。相比时效性,新闻内容的准确、客观、公正、全面及建设性更为重要。 二是传受关系上,从单向直线到融合衍变。传受关系是传播活动中的核心,与之相对应的,在新闻实践活动中,传受规律也是新闻规律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媒体融合时代,新闻活动不再是传统媒体的单向报道过程,受众也由被动的旁观者或者接受者变成能动的新闻生产者和传播者,而过去传播者和受众两个相对对立的概念,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呈现融合的倾向,诸如 UGC(用户生产内容)新闻、“辫子新闻”(指新旧媒体的融合)等,都是传受关系和传播方式发生变化的新闻传播活动的具体形态。 更重要的是,在当前生活中,新闻往往是通过算法由各类信息聚合平台和社交平台“推送”给受众的,如微信、微博、**头条等社交平台上的信息尽管少有原创,但仍深刻影响着大众对新闻的认知。在这一过程中,“原本的”新闻经过层层评论和转发,其原来的含义可能已经被解构,继而产生新闻“衍生品”或“伴生品”,传统上单向直线的传受关系已经发生改变。 三是媒介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发对新闻主体性的再思考。媒介技术的演进给新闻行业带来的变革无疑是巨大的。面对虚拟现实技术给新闻感知带来的改变,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新闻生产运营带来的挑战,特别是在目前全景式和沉浸式新闻的大趋势下,新闻产品创新给受众带来越来越丰富的新闻观感的同时,难免让受众产生一种迷思:当下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究竟是什么,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新闻”是否仍专指人的主体活动? 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的名言“媒介即讯息”,就提示某种传播技术而不是媒体内容带来传媒的“职能”。直到今天,人们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传播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