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的组织、经营目标和产权观念,都较简单直观,带有明显的古典的所有权色彩,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边界是清楚的,但是交易合约中的产权权益并无**核算,仍带有明显的宗法色彩。
这种产权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小生产者或小经营者。他既是小私有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时代乃至现代市场经济中,这类小私有者经营的企业仍然存在,其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依然存在,只不过在形式上或管理上多了些科学成分或时代特点而已。
(二)自然人企业制度
这种产权制度*初表现为独资企业,后来发展为合资企业,或者家族式控股公司。家族式控股公司是由企业主独资企业演变而来的家族内部的合伙企业,这类企业尽管都采取公司的形式,甚至在某些**的法律上也被归入公司制企业,但从产权制���上看,它们都属于自然人企业,同法人企业有着根本的差别。这类企业的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1)企业的一切真正的财产权利,都集中在企业主手中,形成了“资本专制”,“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高权力成了‘‘资本属性”。马克思的这类分析,正是对这种产权制度的*主要特征的描述。
(2)所有者即企业主与生产者已彻底分离,并形成对立。所有者与经营者逐渐分离,但这时的经营者仍然完全隶属于企业主,一切仍然听命于企业主。企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之间只是一种决策与执行的关系,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关系。经营权(更不要说财产处置权)实质上并不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这就是说,经营权仍然同所有权一起,掌握在企业主手中,企业的运营及其收益均完全从属于企业主的利益和意志。
(3)企业资产同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实质上仍然是合一的。尽管在形式上企业主(连同其瘭亲属)的直接收人是额定的并通过簿记,但企业全部资产仍然具有企业主的私人财产的性质并完全听凭企业主的处置,其私人财产、额定收入同企业财产之间并无实质性界限,企业破产也以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冲抵,一般说来财产责任是无限的。因此,这种产权制度仍具有直接的私有性、排他性和单一性。 “21世纪经济学系列教材”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及相关财经院系广大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终于逐步推出。这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建院以来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教育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理论人才培养基地的重要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早成立于1988年,由**经济学家黄达任首任院长。1998年经济学院进行了调整,下设经济学系、国际经济系、经济研究所以及中国改革与发展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1年创办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建国初期,经济学系曾为我国培养了大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人才和经济工作者,更重要的是,在改革开放时期,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经济学院重建以后,在理论创新、教学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1991-1998年,经济学院共承担**社会科学基金科研项目55项,获得**和省部级科研奖31项。1998年,经过严格评审,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经济学理论人才培养基地。
经济学院在经济学教材建设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早在五六十年代和改革开放初期,《政治经济学概论》、《政治经济学简明教程》、《典故注释》、《帝国主义政治经济学》、《经济学说史》、《中国近代经济史》等,就曾作为我国高校经济学专业的权威性教材,影响了几代经济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