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公法,是程序法,是部门法。它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1991年4月9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典,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二、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人民法院,另一方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每一个主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三、诉
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法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一)诉的分类
根据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以下三类:
(1)确认之诉,即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
(2)给付之诉,即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对方当事人对自己为一定给付的请求。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即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消灭与对方当事人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
(二)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注意切不可将诉讼标的理解为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诉讼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考查一直占有较大的比例,而*近两年的比例又进一步提升。以**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为例来说,在2006年以前,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规定,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具体涉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内容。2007年后,考试大纲做了一定的调整,调整的内容是常识判断部分不再出现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的考题,只考查法律知识。这一调整显示,公务员录用考试更加重视对法律知识的考查了。
考试大纲的规定及其调整在实际的考题分布中体现出来。一方面,在常识判断部分,集中了大量的法律知识考题;另一方面,在其他题型中,如定义判断题、演绎推理题等,也对法律知识青睐有加。具体地说,**机关近四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涉及法律知识点的题量具体情况为:(1)2005年的(一)类试卷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16道、其他题型5道,合计21道;2005年的(二)类试卷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13道、其他题型2道,合计15道。(2)2006年的(一)类试卷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ll道、其他题型6道,合计17道;2006年的(二)类试卷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25道、其他题型8道,合计33道。(3)2007年的考试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25道、其他题型1道,合计26道。(4)2008年的考试中,法律知识考题包括常识判断题25道、其他题型3道,合计28道。这些统计结果表明,法律知识在**机关公务员考试的实际考查内容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