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知识产权法
QQ咨询:
有路璐璐:

知识产权法

  • 作者:葛立朝 邢造宇
  •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8061810
  •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01日
  • 页数:494
  • 定价:¥49.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本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编写的。根据知识产权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我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和*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广泛采纳国外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的先进经验,吸收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先进成果,力求系统精到地阐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根据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需求,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在全面阐述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和制度的同时,注重知识的应用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理论性、知识性、应用性三者统一而突出应用性,基础知识与前沿理论兼顾而立足于基础知识。在行文上,力求简洁明了,平白易懂,对难点问题,尽量以例子说明。
    本书分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六个部分。总论从论述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人手,全面阐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对知识产权的有关概念、制度、知识作了比较详尽的分析和阐述。其余部分具体介绍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相关概念和制度。在介绍和阐述有关制度和理论时,注意针对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节选
    **编 绪论
    **章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概念的由来
    人类对财产权的认识历史悠久。早在奴隶社会的罗马法中,就已确立起相当完备的财产权制度。在罗马私法体系中,罗马人以“物”作为客体范畴,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以所有权形式为核心的物权制度,包括对物的占有、转移、收益、处分制度。现在,人们把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就源自当时的《十二铜表法》。但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对财产的认识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智力成果和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还只是偶然的和不自觉的行为。人们看到的只是物质产品的价值,而对蕴涵在物质产品背后的知识和技术价值认识不足。也就是说,人们只承认有体物为财产,而并没有无形财产的概念。在小农经济社会里,人们只知道一把锄头值多少钱,并不会想到生产这把锄头的技术值多少钱,更不会想到用生产锄头的技术去换取货币。
    当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情形就不一样了。在工业社会里,机器大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市场经济开始代替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由于机器生产的出现,科学技术对物质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生产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科学技术的应用,甚至成为商品竞争胜败的决定性因素。因而,人们对技术和知识的需求变得**迫切,对智力成果的价值也越来越重视。生产者和技术创造者之间开始进行货币与技术的交换,技术开始进入流通领域,成为一种商品。这就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知识和技术也是一种财富,用它同样可以去换取货币。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这种新观念,使得智力成果的价值开始从物质产品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成为人们用来交换的特殊商品。所以,到了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知识和技术成为一种新的财产形态,人们拥有智力成果同拥有物质产品一样,也等于拥有了财产,拥有了进行市场交易的商品。因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或拥有者便自然地把智力成果视为私有财产,不允许别人随便使用,并要求从法律制度上进行确认和保护。同时,越来越频繁的技术商品贸易也必须建立在一种明确的产权基础上和一个稳定的交易秩序中。这些都要求建立起对知识财产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但这种采取技术形态的财产权却无法纳入传统的所有权制度调整,因为传统的所有权制度调整的是具有实物形态的物质产品,而这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精神产品,传统所有权中的物权制度无法涵盖这种无实物形态的精神产品,必须有一种新的权利形式来调整它。这样,以确认和保护知识技术这种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己任的知识产权制度便应运而生。
    所以,是生产力的发展孕育了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的财产化和商品化催生了知识产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知识同物(动产和不动产)一样,可以被人们作为一种私有财产而享有财产权。在人类发展史上,知识产权概念的产生,反映了人类财产权制度的一次历史性的变革。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人类的一次伟大发明,是社会制度创新的光辉典范。
    ……
    目录
    **编 绪论
    **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三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五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六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七章 著作权的取得、归属和期限
    第八章 邻接权
    第九章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
    第十章 著作权的转移和利用
    第十一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十二章 著作权的保护与管理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三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六章 授予专利的条件
    第十七章 专利的申请、审批及无效宣告
    第十八章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十九章 专利权的利用和期限
    第二十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编 商标法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法概述
    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二十三章 商标权的内容和期限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利用
    第二十五章 商标权的注销、撤销和无效
    第二十六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二十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八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
    第二十九章 地理标志权保护
    第三十章 商业秘密权保护
    第三十一章 厂商名称权保护
    第三十二章 域名权保护
    第六编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
    第三十三章 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制度
    第三十四章 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
    第三十五章 民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