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社会科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就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用以描述后工业社会的巨大变迁。贝克将风险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感的方式”。 现代社会中的风险之一便是人与动物的相处模式失衡,这种失衡将带来食品**、卫生防疫和生命**方面的全新挑战。近年来,由于疯牛病、禽流感,栖息地环境改变造成的人与动物的矛盾冲突不断,如截取近期的热点就有:西双版纳大象北迁,动物园动物吃人惨剧,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因非法贸易难以遏制近乎灭绝……一个愈加明显的结论是,人与动物之间的紧张或者不合理的关系,会为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后续风险��“风险回旋镖”效应将使得人类自身迟早与这种未知风险狭路相逢。
许多**大都有自己独立而综合的动物福利法,并且往往还配套有许多其他的具体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我国未来动物福利立法的思潮和进程应当怎样?
中国在3000多年前便已经提出“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等动物资源永续利用的思想,历经3000余年发展,我国对于动物的态度依然是利用为主,甚至包含过度利用。而国外*早于19世纪初英国有了《禁止虐待动物法》(《马丁法案》)。这其中的文化差异、社会与经济因素又是如何左右中国动物福利法治发展的呢?
首先,应当说每个**的动物福利立法,与该国的伦理和哲学思潮密不可分,更与该国的文化宗教和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本文**章主要是将一些多元的决定性因素放置在一起共同分析,以期把它们形成的思潮合力作为评判一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根源综合性因素。本书将几大决定性因素归纳如下:伦理哲学、传统文化或宗教、动物认知科学等方面,尤其在对动物神经心理和认知行为的研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今天,对一国的人与动物的关系会产生颠覆性影响,当然,科学发展与传统文化、伦理哲学在内的任何一种因素都难以独自成为决定性因素,而且传统文化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至少在中国仍如此。因此我国的动物保护法治面临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的深刻挑战。
当然,人与动物的伦理哲学基础依然是本书逻辑的起点,西方近几十年来动物福利派和动物权利派两大流派的论辩,一方面引发社会关注思考,另一方面各派基于自己流派的观点积极推动司法实践和动物保护运动。至少在美国的司法实务界已经撕开了一些以动物单独诉权等赋权型的案例来突破诉讼禁区。
而中国目前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自中国古代人与动物的关系的主流,仍是以动物资源的利用为主。其所带来的深厚的食文化和农耕资源化的人与动物传统关系,使我国在动物食用和动物制工艺品等消费领域与世界瞩目的不同特质。
本书第二大章的分类分析法,主要基本沿用分类的方式,针对世界通行主流的动物几大类型,将动物分为实验动物、动物园动物、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和野生动物五大种类。由于世界上这五种动物与人类之间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差异甚大,因此,在各国即使是综合性统一的《动物福利法》当中也必须分类规制。例如,农场动物是现代工厂化畜禽养殖化发展以来,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公共卫生新挑战,也是*主要的**挑战。由于农场动物本身的存在意义,就是人类蛋白质等营养物质之来源,却因密集涉及公共卫生与防疫**的人畜共患病问题将人类带入风险社会。因此现代发达**,比如,欧盟**在农场动物福利方面的规定愈加详细。而伴侣动物由于与人类情感心理的密切连接,因此从动物内在价值和道义对待方面要求更高,然而防虐待的执法和监管却因分散和高成本而导致法律实施薄弱。又如,实验动物本身就是为了人类生命与健康福祉所带来的动物牺牲,那么对实验动物的福利保护和规制是否伪善等。动物园动物也在人类的科研和教育方面意义重大,但动物园对动物本身的圈养就极大了违背现代动物福利“五大自由原则”,该如何实现其动物自由?
在中国国内,这五种动物的分类方式所带来的监管属性和监管部门极为分散,因此我国将动物福利监管放在一部法律中,则实施法律会相当棘手。比如,野生动物和动物园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由我国林业部门主管;而实验动物由科技部门主管;农场动物以农业部门为主体进行监管;但伴侣动物表现出监管的分化——猫类伴侣动物目前尚未归属于任何部门,但狗类伴侣动物则由公安部门主管;等等。因此,由人与动物福利关系的复杂张力,以及在中国不可回避的监管部门分立所造成的实操困难,不同的动物保护观等,都会使中国的立法机关很难痛下决心订立一部统一的动物福利法。
本书将国别的动物福利法放在同一章中,这种体例显得比较制式化和俗套,似乎也有一些国内著作这样做过。但本书*终决定选取这种方式是由于各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从形成到特征,再到具体的制度都有着很大的差异与互补性,给中国的下一步的立法思考或借鉴留下了广阔的多元空间。因此,把它们放在一章有助于*终的系统评估其他**的法律。为第四章中国的立法与实践留下更方便与针对性的文献。
第三章以英国为起始,英国*早于19世纪初开先河的《动物福利法》和反动物虐待的《马丁法案》,与英国工业革命蓬勃后的人类平权思想密不可分。而后英国又整合了20多部法律形成了目前的2006年的英国《动物福利法》。目前,英国的《动物福利法》的特征主要是历史悠久、判例丰富,同时提出了作为世界动物福利法基石理论的“动物五大福利与自由”,并对一些*主要的《动物福利法》中的监管原则与理念进行了诠释。英国《动物福利法》对其他英联邦**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动物福利派和动物权利派两大伦理哲学流派在司法领域进行了充分的司法尝试性诉讼,从而为黑猩猩、海豚等高智商和高感知动物争取到了独立的诉讼权利,堪称当代**通过司法诉讼争取动物权利*鲜明的**。虽然判例当中也屡屡受挫,但是即使是受挫也极大地吸引了公众对动物福利问题的关注和思索,从而成功地推动了动物福利保护运动在美国的发展。此外,美国除了综合的动物福利法以外,其他的《二十八小时法》和《人道屠宰法》都具有很高的国际影响力和借鉴力。
欧盟作为当今世界上*注重人与动物关系和动物利益的联合体,在动物福利保护理念上比较容易达成共识。此外,欧盟在农场动物福利立法方面在国际上*为先进,这取决于欧盟的区域贸易活跃,以及在全球的农场动物标准的研究和**。因此对我国这样一个肉食产品进出口大国有着非常深远的贸易和立法影响。而新西兰与澳大利亚是农牧畜牧产品的出口大国,有独特生态系统下的人与动物的相处模式,有丰富的动物福利法治创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动物福利立法都以严格和刑罚化著称,这为中国未来的动物福利法律的监管和实施提供了思想源泉。
本书*终的落脚点是中国的动物法治文化到制度思维的形成。无论是伦理哲学的面向、分类规制的面向,还是国别立法和判例研究的面向,本质落脚还是为了促进中国动物福利法制的发展,缓解人与动物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我国在食品**、卫生防疫,乃至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等战略**方面能够有所提升。我国除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以外,在人与多种类型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均较为空白,因地制宜地提出我国动物福利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思路,是本书的*后一项也是根本的任务。
感谢汇业合伙人张秀秀律师在美国动物法方面及全程提供了大量的思想交流与素材。李芳涛研究生参与欧盟动物法、实验室动物与农场、动物等章节的撰写与讨论。邓海楠研究生参与宗教与动物法、英国动物福利法等章节的撰写与讨论。商道纵横咨询的陈烨女士承担了动物园动物福利保护法律的撰写。
感谢美国Delcianna Winders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郭延军教授、澳大利亚Deborah Cao教授等许多国内外动物法专家教授们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