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音乐学习的个性
**节 音乐学习个性概述
一、音乐个性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对于音乐的喜好,不同生活经历、文化修养、年龄层次的人会有不同的审美需求。然而,厌弃雷同、钟爱独特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审美心理期待。因此,音乐的个性就成了一条重要的审美标准,千百年来,无数音乐家不惜付出毕生的精力为之努力奋斗。
具体来说,音乐的个性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形式综合反映出来。
(一)类型化个性
类型化个性是由某一因素所形成的带有一定群体性的音乐个性。
(1)音乐流派。音乐流派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时期条件下的音乐家,由于思想感情、创作思维和审美理想比较接近,气质和表现方法相似,形成的风格趋于一致的流派。如欧洲音乐史上的维也纳古典乐派,其音乐形式结构清晰严谨、音乐语言清晰感人,采用成熟的主调和声,音乐的织体结构轻巧。而稍后出现的浪漫乐派则以抒情性、自传性和个人心理刻画为主要特征,他们重视反映音乐的民族特点,强调音乐与诗歌、戏剧等形式的结合。
(2)音乐体裁。音乐体裁是指音乐的表现形式和类别。在声乐和器乐两大范畴里,有着风格各异、结构不一的众多体裁,声乐作品体裁如进行曲、抒情歌曲、颂歌、诙谐歌曲、讽刺歌曲、叙事歌曲等。器乐作品体裁如交响曲、赋格曲、幻想曲、随想曲、夜曲、序曲、舞曲等。
(3)音乐的民族性。可以说世界上所有的音乐作品都是植根于民族、民间音乐,不同的**、不同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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