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本书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为方便读者检索使用,仅供参考,下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注释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区别: (1)情节是否严重。有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等。 (2)情节是否恶劣。有些行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情节不恶劣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等。 (3)后果是否严重。有些行为后果严重的,就构成犯罪;后果不严重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是犯罪行为;致人轻伤以下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数额是否较大。有些行为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不是数额较大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5)是否多次。有些行为多次实施的,就构成犯罪;不是多次实施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有些行为已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就构成犯罪;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等。 (7)主体是否特定。有些行为只有特定主体实施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卖淫、嫖娼行为,若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是犯罪行为;其他人卖淫、嫖娼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8)对象是否特定。有些行为只有针对特定对象实施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嫖娼行为,若对象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是犯罪行为;对象是其他人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9)是否以此为业。有些行为只有当行为人以此为业时,才构成犯罪。例如,赌博行为,若以赌博为业的,是犯罪行为;不以赌博为业,但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三条【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相关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