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房地产与房地产业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房地产、房地产业的有关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对房地产相关概念和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本章**掌握房产、地产和房地产的概念,理解房地产业的性质和作用,了解我国房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历程。
**节 房地产概述
一、房产和地产
房产和地产是房地产的两大基本内容,二者之间既存在紧密的联系,又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房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般认为,所谓房产,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所有权权属关系的房屋财产。“所谓房产,是指房屋财产,即指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者由所有者自用或作其他用途的房屋。具体包括:住宅、厂房、仓库,以及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办公、**、体育等多方面的用房。”
房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产不同于房屋。房屋是指建筑于土地之上,供人居住和从事商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它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房产是建筑物的社会经济形态,它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房地产法调整和保护的对象之一,其调整结果就是赋予房屋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形态,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房产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体现的并非仅仅是基于房屋自然属性的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关系,而是不同主体之间物质利益的权利义务关系。 房地产法学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具有以下两个特点:**,房地产法学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连的一个学科。这一特点充分体现在房地产法的发展和进步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和需求相辅相成���密切关系之中。第二,房地产法学是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密切相连的一个学科。这一特点充分体现在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学科的理论发展和制度规范对房地产法学的理论和制度的深切影响之中。
基于房地产法学以上的特点,本书力图从我国房地产业的新发展与新需求出发,结合物权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相关学科的*新理论发展和立法司法实践,从以下四个“新”视野解读房地产法之*“新”理论和实务:
一、结合《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从物权法的“新”视角解读和构建房地产法
《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房地产法之影响是根本性的。因为《物权法》所调整的不动产与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可谓异曲同工,范围有相当部分重合,所以如何将物权法的*新理论发展和立法司法实践体现在房地产法学的研究、教学和实务之中,是房地产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必须**考虑的问题。本书依据物权法的*新理论发展和立法司法实践,努力探索物权法对房地产法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