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项目与项目经济学
**节 项目及其成果
一、项目
项目既是创造独特产品或服务(简称为产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独特任务的努力,也是动员、组织和使用资源以达到具体目的的过程。项目活动遍布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研制新药、改变企业治理结构、实施全新的经营流程、发射火星探测器、建立商务网站、打捞沉船、抢救遇难矿工和推广农业技术等,这些都是项目。项目无不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或社会功能,或兼而有之。
二、项目及其成果
(一)项目成果
项目创造的独特产品称为项目成果或成果。项目和项目成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例如,地铁车辆设计是一个项目,其成果是地铁机车和客车,与设计者的构思、比较、分析、绘图、讨论和计算等活动不是一回事。成果包含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项目则称为建设项目。
很多人热衷于成果,但不愿为创造付出艰辛的努力,重结果,轻过程。
(二)有益、无益和有害的成果
有些项目的成果不但无益,甚至有害。无益的成果如虚假的保健品、不伦不类的“景观”等;有害的成果如消耗多而产量低的钢厂等。
在建设事业中,重复、破坏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剥夺人们生存条件和有损于社会稳定的项目屡见不鲜。
所有这些,很大程度上可归咎于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具有鼓励创造无益甚至有害物品或服务的功能的一面。但也有许多情况,是由于政府的不当政策和做法造成的。除个别的偶然因素外,上述这两种情况大部分属于机制失灵。
要纠正市场失灵,必须将项目置于法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约束之下,阻止无益甚至有害的产品出现。然而,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尚不完全具备上述功能。
要纠正政府失灵,必须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识别、提出与实施有利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项目的能力,以及阻止无益与有害项目的能力,改革不能适应这些要求的行政和其他有关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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