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3 程序设计基础
1.3.2 软件设计基础
软件设计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理。
(1)模块化。模块是数据说明、可执行语句等程序对象的集合,它是单独命名的而且可以通过名字来访问。过程、函数、子程序、宏等都可以叫做模块。模块化就是把程序划分成若干模块,每一个模块完成一个子功能,将这些模块组合起��形成一个整体,就可以完成指定的功能,满足问题的要求。在程序设计中,一个函数可以表示一个模块。
采用模块化原理可以使软件结构清晰,不仅容易设计也容易阅读和理解。因为程序错误通常局限在有关的模块及他们之问的接口中,所以模块化使软件容易测试和调试,因而有助于提高软件的可靠性。又因为软件的变动往往只设计少数几个模块,所以模块化能够提高软件的可修改性。模块化还有助于软件开发工作的组织管理,一个复杂的大型程序可以由许多程序员分工编写不同的模块。
需要注意的是——当软件的模块增加时,虽然每个模块的规模将减小,开发单个模块所需的成本减少了,但是随着模块的增加,设计模块间接口的工作量也将增加。因此,每个软件在开发过程中都有一个合适的模块数目。
(2)信息隐蔽和局部化。信息隐蔽的原理要求一个模块内包含的信息对于不需要这些信息的其他模块来说是不能访问的,这就要求独立的模块间仅仅交换那些为了完成系统功能而必须交换的信息。局部化是指把一些关系密切的软件元素物理地址放得彼此靠近。在模块中使用局部数据元素就是局部化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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