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界开展对“旧法”观点的批判,此前的法学教材均遭废弃,法学教育曾直接采用苏联教材,并请苏联专家授课。1957年,中国出版部民法学教材,即**政法干校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本问题》。此民法教材亦于1959年后停止使用。1962年,笔者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民法学课程已改称“民事政策学”,使用本校自编的《民事政策学》教材。 **在经历十年“文化大革命”后实行改革开放。1978年,恢复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试。教学采用各院系自编民法教材。1982年,出版司法部组织和集体编写的《民法学》统编教材。1995年,司法部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九五规划教材”,采纳学者建议,分别编写民法总论与各民法分论教材。本书即是笔者当时受委托撰写的民法总论教材。1996年,其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1年,根据《合同法》修订再版;2007年,修订三版;2010年,根据《物权法》《侵权��任法》修订四版;2017年,根据《民法总则》修订五版。 第六版根据《民法典》分则各编对全书进行修订,力求内容与《民法典》规定及其立法思想一致,并新增若干内容,对文字进行校订。敬请读者留意。 法律出版社领导和编辑同志为本书出版付出辛劳,谨此致谢! 是为序。 梁慧星 2021年5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