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正确的行为
美德伦理学被描绘成许多样子。它被描述为:(1)一种“以行为者为**”而不是“以行为为**”的伦理学;(2)它更关心“是什么”,而不是“做什么”;(3)它着手处理的是“我应当成为怎样的人”,而不是“我应当采取怎样的行为”;(4)它以特定的德性论概念(好、**、美德),而不是以义务论概念(正确、义务、责任)为基础;(5)它拒绝承认伦理学可以凭借那些能够提供具体行为指南的规则或原则的形式而法典化。
我之所以列出上述清单,是因为对美德伦理学的这些描述实在太常见,而不是因为我觉得它们很好。相反,我认为,就其粗糙的简短性而言,这些描述存在着严重的误导性。当然,它们各自包含一定的真理(这正是它们如此常见的原因),而随着我们的推进,我也会返回这些描述,指出它们可能包含哪些真理以及限定条件。对于我在“导论”中提及的那些模糊了规范伦理学三种思路之间界线的新文献比较熟悉的读者,无疑很早就已抛弃了这些界线或是对它们给出了限定。但在这里,在一开始,我们似乎好还是凭借多数读者所愿意承认的描述,从简单的层面开始,而后逐渐走向不那么为人所知的复杂与精细之处。
正确的行为
这些描述,尤其当人们次见到它们时,很容易被以为是在表达大概同样的观点,而它们之所以全都具有误导性,有一个原因就在于它们鼓励如下想法,即,美德伦理学不可能成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真正对手。这种想法是这样的:
如果美德伦理学“以行为者为**,而不是以行为为**”,关心的是“我应该成为怎样的人”而不是“我应该采取怎样的行为”(以及“是什么,而不是做什么”),如果它把注意力放在好人或有美德的人上,而不是放在正确的行为或人(不管他是否有美德)有义务做什么事上,那么,它怎��成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真正对手呢?毫无疑问,伦理学理论应该告诉我们正确的行为是什么,亦即,我们应当采取怎样的行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当然做到了这一点;如果美德伦理学没做到这一点,它就不可能成为它们的真正对手。
其实,这些描述并没有说美德伦理学完全不关心正确的行为,或是完全不关心我们应当做什么;正是因为这些描述容易表现成那样,所以它们会误导他人。要知道,美德伦理学可以提供行为的指南。我们可以通过将它所提供的行为指南与某些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所提供的指南进行比较,完全用相似的方式加以陈列,从而有裨益地展示美德伦理学是怎样提供行为指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