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 登记并轨减少“跑来跑去、改来改去” 《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终实现了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登记管理制度的统一并轨,同时明确了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的公示平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 《条例》总结“证照分离”改革的经验,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时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特殊程序减少到3至6个工作日。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条例》明确,电商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简易注销大幅降低退出成本 为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吊而不销”等难题,《条例》在总结地方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