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写作是个苦差事,加之自己内心更倾向做一些实践的事情,所以我向来很少写东西。偶尔有一点智慧的灵光,翻开前人的书一看,早都写得明明白白了,哪还需要自己再说什么。当然要说是懒散也可以,不过从多年来在人民法院多次荣获嘉奖、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看,应该说工作还是挺努力的。 但有些事终究是躲不过。在经多年调研后参与起草的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于2010年2月出台后,我终于可以放松心情,全身心地投入办案实践中了。但在办案工作和之后的零星调研中,我却意外地发现,实践中仍然存在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模糊认识,日积月累,发现这并不是个别现象。由此引发了我极大的感慨。基于自己曾接受长达十年系统的法学育,多次参与全国性的审判调研,长期在刑事审判一线办案,我认为自己有责任将多年来通过学习、调研和办案所积累的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认识写出来,为大家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一点帮助。如果畏于写作的艰难,耽于日常性工作的自我满足,我感觉良心难安。这种强烈的感觉时时催压着我,使我无法再懒散下去。之后便利用业余时间准备,2012年左右开始写作,其间几经搁置,数度几欲放弃,终在2020年完成任务。 记得在博士学习期间,有同学在闲聊中谈起,有意对中国近代租界土地制度进行研究,但之前了解不多,心里没底,就征询导师意见,导师鼓励说,认真研究3个月,你就是这个领域的专家。而在我自己,则实在缺乏这样的智慧。我从2001年开始攻博士学位,专注于刑事政策研究,2004年以《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论文获得博士学位,2005年将博士论文修改后出版同名学术专著,2006年7月开始到人民法院,先后参与多项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专题调研,并参与起草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直到2010年文件出台,其间对刑事政策的学习、研究经历了十个年头。之后,全身心投入刑事审判实践,尤其是死刑案件复核工作,倾力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到审判实务中,到如今2020年,又已十年。研学十年,殚精竭虑,思维唯恐不周。实践十年,临渊履薄,行事唯恐不慎。从而立到天命,人生能有几个二十年。即便如此,个人的认知还是非常有限。与前辈、同事深厚的经验智慧相比,自己的片羽灵思恰如日下烛光,而研前人广博精微的论著,更深感自己的粗陋与浅薄。但内心压力催迫使然,惟有勉强成书,希望能有人从中得到点滴启发。人生百年一瞬,世间万事浮云。俯仰但求无愧天地,褒贬由来自在春秋。斯篇之作,为无为,何有于我哉。 侯宏林 二○二○��九月于北京 前 言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传承自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原发于中国数千年的社会生活本身,内在地包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庸思想和理性精神。21世纪以来,随着**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渐成显学,学术文章、论著不断涌现。但总体而言,现有的研究还是偏重于理论,对实务的分析相对较少。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模糊认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效用的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有要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本书分为三章十四节,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历史、理论和实务三个维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 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沿革”,是对政策历史渊源和发展沿革的回溯与发掘。章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渊源”,对中国古代的惟刑之恤、明刑弼、宥过刑故、罪疑惟轻、刚柔相济、明德慎罚、列用中罚、世轻世重、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等10种宽严相济政策思想进行了阐述,这些思想共同构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渊源。 章第二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展沿革”。民主主义革命以后,宽严相济政策经历了一个从作为政治斗争策略的镇压和宽大两个政策、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到作为刑事政策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历史演进过程。21世纪以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提出到完善,在实践中逐渐得到全面贯彻。 第二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研究”,是对政策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的阐述与揭示。第二章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政策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宽严并用、宽严有度、宽严互补、宽严顺势四点。政策内容方面,选择理论和实践中关注较多的三项政策内容进行了论述。关于严打政策,强调严打只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方面,严打须依法进行,突出**,确保案件质量。关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酌予从宽处罚政策,指出刑事政策意义上的民间矛盾有其特定的含义,其特征不仅在于对象相对特定、日常多有发生,而且包括较容易取得公众理解、社会容忍度较高。民间矛盾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矛盾等6种,在个案处理中要特别注意矛盾的起因性质等13个重要因素。关于死刑政策,对于“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作了全面分析,尤其强调对死刑个案在具体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上的极其慎重态度。 第二章第二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政策的精神实质,并非简单的“区别对待”,而是“刑罚理性”,即刑罚应该是理性的、科学的、正当的、恰如其分的,是它应该是的那个样子。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理性精神与中庸思想相契合,刑罚理性也就是刑罚中庸,或称刑罚中用。刑罚理性要求刑罚适用须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天理、国法、人情之间犹如“一箭双雕式”的关系,惟有以国法为“抓手”,方能充分地兼顾天理、人情,从而将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适用”,是对政策在死刑复核案件中适用的实务分析。以10个具有代表性的死刑复核案例为出发点,分别对政策在死刑复核案件中适用的10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节“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以被告人吴某甲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为例,对于刑事案件误判问题,从危害、原因和预防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于死刑案件误判的预防,不仅要在实体上始终坚持的证明标准,而且要在程序上坚持严格的规范要求。 第二节“推断明知毒品案件中的死刑适用”以被告人李某甲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为例,分析了被告人对毒品不同明知的情况下死刑的适用原则。在区分主要依靠直接证据认定的确实明知和主要依靠间接证据形成锁链认定的推断明知的基础上,对于推断明知根据其认知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明知、推定明知和推测明知三个层次,进而提出不同的死刑适用原则。 第三节“防卫的限度”以被告人屈某甲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为例,对于防卫限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借助对于防卫限度的分析,深入探讨了司法裁判背后潜在的思维逻辑,明确提出,事实、证据、法律、政策、权力意志、价值观念和文明发展是裁判背后的决定因素。这7个因素层层作用、反作用,共同形成裁判背后的逻辑体系,构成对裁判结果的逻辑支撑。对于司法裁判,须借助对其背后逻辑体系的深入分析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 第四节“死刑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以被告人邓某甲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为例,研究了被告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问题。对于各界关注多、争议、矛盾为突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难问题,从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机制、提高鉴定的科学性、消除法官对启动鉴定的顾虑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提高鉴定的科学性方面,提出确保鉴定启动和开展程序的公正性、提高鉴定意见内容的科学性、对精神病状况与刑事责任能力状况分层判断、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分级评价等四点尤为重要。对于法官在鉴定启动方面存在的各种顾虑,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给予有效化解。 第五节“贩卖毒品罪既遂的认定”以被告人王某戊、彭某乙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为例,对于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这个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巨大争论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基于实践中毒品交付的7种方式和贩卖毒品行为的39个环节,提出以毒品交易进入“实质交付环节”为标准认定贩卖毒品罪的既遂较为妥当。实质交付以“三因聚齐”即卖家、买家与毒品三因素齐聚于同一时空为基本特征,但在不同的交付方式中具体表现又各有不同。在当面交付即送货上门或上门提货的情况下,只要“三因聚齐”,即可认定既遂。在隔空交付即约定点交付或代办托运的情况下,只要卖家将毒品在约定点放置好并告知买家或交付托运完毕,相当于“隔空抛物”,即可认定既遂。在拟制交付即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认定既遂。 第六节“自制度的价值分析与实践运用”以被告人苗某甲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为例,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对自制度的本质、种类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自制度具有强烈的功利色彩,其本质可归纳为以迁善去恶为追求的功利置换,是以交易性价值为基础并追求改进性价值的一种制度安排。从价值论的角度,自可以分为兼具交易性功利价值和改进性功利价值的自、仅具有交易性功利价值的自和无价值自三类。对于不同种类的自,在量刑时应作不同的考量。对于无价值自,特别是恶意自的,不考虑因具有自情节而从宽处罚。 第七节“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以被告人谢某某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为例,研究了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运输毒品犯罪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判处死刑对于防控运输毒品犯罪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在立法尚未对运输毒品罪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和严格贯彻刑事政策的方式对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进行有效的控制。立足于审判实践,对运输毒品罪确定合理的死刑适用数量标准,既能统一司法尺度,避免司法的随意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死刑的适用。 第八节“死刑复核案件中的附民调解工作”以被告人耿某甲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为例,对在死刑复核案件中如何开展好附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研究。要在真正全面把握案情,准确找到双方纠结关键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民调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切实的努力,尽量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第九节“死刑复核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以被告人王某辛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为例,研究了死刑复核案件中的刑事和解问题。要准确把握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并在实践中严格审查、认真适用,严格防止出现“花钱买刑”、“花钱买命”等扭曲司法公正的现象。 第十节“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以被告人李某申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为例,对于在死刑复核案件中如何维护司法公正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刑事审判中的司法不公主要有实体不公正、程序不公正、办案效率低下等10种表现,对此均应坚决避免。维护司法公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完备法律制度、配置合格人才等10个方面共同发力。司法公正的维护,终归要落实到具体的个案中。这需要司法人员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