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采购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账户
为了记录上述与供应单位的结算业务、发生材料采购成本的业务以及按货币尺度对入库材料进行计量的业务,应设置和运用“物资采购”、“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账户。
“物资采购”账户是用以核算企业购人商品、材料等的采购成本。在工业企业可以用“材料采购”账户来代替“物资采购”账户。对于购人材料的买价(可能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也可能尚未支付)和发生的采购费用记入该账户的借方,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如果每一会计期间外购材料的采购活动均能全部完成,材料全部验收人库,则该账户的余额为零,否则,该账户便会出现借方余额。该账户的借方余额表示材料采购成本已经发生(全部或一部分),但是材料尚未运达企业或者已经运达企业而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材料采购”账户的明细分类账户可按外购材料的种类或名称设置,以便分别反映各种外购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原材料”账户是反映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记录库存材料增减变化的账户。该账户的借方记录外购、自制及其他途径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贷方记录由于生产活动或管理活动等而发出材料的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材料成本。“原材料”账户的明细分类账户应按材料的名称或种类设置,以便分别反映各种材料增减变化的具体情况。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外购材料较少、材料采购业务简单,也可以不设“材料采购”账户,而将外购材料的买价和采购费用直接记入“原材料”账户借方。
“应付账款”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款项的账户。进行材料采购而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和代垫运杂费,应记入该账户的贷方,表示负债的增加;当企业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清偿所欠供应单位款项时,应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意味着负债的减少。该账户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给供应单位的欠款,也就是未清偿的负债。“应付账款”账户的明细分类账户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以便能具体反映企业与每个供应单位之间的款项结算情况。
“应付票据”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账户。商业汇票是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并经购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承兑,于到期日向销货企业支付款项的结算凭证。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会计是服务于经济管理的信息系统。经济越发达,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也将越复杂,作为为经济管理服务的会计也就越重要;反过来,会计的发展也会制约或促进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进行的会计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已深刻地影响或改变了我国的会计环境。会计环境的变化,将导致会计所起的作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为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于1993年7月1日正式施行。随后,又陆续发布了13个具体会计准则。与此同时,我国两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会计法》。新修订通过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规定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7年3月1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会计改革进程的加快,必将促进会计学科教育的改革。因此,会计教学必须及时调整会计学科体系,更新会计教材的内容,以保证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能够有机结合,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
教材规定了教学的基本内容,是教师授课取材之源,也是学生求取真知之本。教材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好坏。不关注教学内容的及时补充和修改,不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课本,是不可能提高教学质量的。因此,为学生提供一套高水平的会计学教材,对于提高会计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