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 《刑法分解实用全书》(以下简称《全书》)自2018年4月再版以来的近3年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又陆续颁布了14件新的司法解释,还与其他机关先后发布了21件相关规范性文件。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修订5件相关法律。尤其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继《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对刑法典所作的又一次重大修正,共涉及46个法条。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应读者要求又对《全书》进行了新的修订。 此间,也有6件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废止,鉴于数量不多,故仅在本书正文中将内容删除,而在附录目录中仍保留了废止文件的标题,并加以注明。另外,还补录了个别前版遗漏的文件内容。 新版《全书》辑录了截止目前现行有效的刑法及刑法关联文件16件,正式立法和司法解释文件187件(含罪名规定8件),其他相关参考文件140件,共计收录法律文件343件。本次修订共涉及刑法条文170余个。 在此,谨再次向支持修订《全书》的法律出版社及厚爱此书的广大读者深表谢意!并敬请继续对本书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编 者 2021年3月28日 序 言 我国在实现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的道路上,既认真总结继承发扬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又积极学习借鉴吸收西方法制的先进经验,目前在立法上已逐步形成了既具时代性,又具科学性;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日臻完善且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刑法是**的基本法。我国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的部刑法典,经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修订,已成为一部**中国特色的刑法典。然而,“世易时移,变法宜矣”,任何法律都需要随着时世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任何法律的制定本身又不可避免“律文有难明之义,未足之语”,况且,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变革、发展时期,变数颇多。所以,在“97刑法典”修订之后,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4个刑法性决定(含1件单行刑法)和8个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10项立法解释;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先后公布了187件司法解释和7件关于罪名的规定,亦即至2013年11月,共已先后颁布了217件刑法法律及立法、司法解释文件,文字达数以十万计之巨。此外,还有若干与刑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面对如此繁多的文件,我国目前缺乏对各部门法进行分门别类的、系统的、完整的、权威的、科学的和适时的编纂,于是给法律应用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惑。编者长期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对此感触颇深,几乎查阅遍所有相关文件汇编类,或汇集文件不完全,或编辑形式欠科学,故不便应用。有鉴于此,便参照大陆法系**及我国历史上的科学法律编纂形式,结合实践,对我国现行刑法典及与之相关的法律类文件进行一次全新形式的编纂尝试。而且,目前我国的刑法立法和解释已进入相对成熟和稳定的时期,从而使以本书特有的形式进行编纂的时机业已相对成熟。 《全书》所辑录的主要是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后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属于或涉及刑法规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同时,还辑录了与刑法相关的其他部分法律、法规,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内部答复及行政执法机关规章的条文,以资参考。在刑法修订前司法、执法机关所作出的解释和规定,尚无新的解释、规定取代之前,在司法和执法中,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虽然有的司法解释已被新的解释所取代而废止,但为保持其连续性,并考虑到其时间效力因素,故仍录入部分文件,以备必要时查考。 《全书》体例采取以刑法典的结构体系为纲为序,逐条、逐罪附录对法条的修订、解释及参考的文件内容。所附录的文件,依其法律效力--修正案、决定、正式解释、参考文件;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文件发布和生效时间为序排列。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文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解释”,以及按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中规定的“解释”“规定”“批复”“决定”四种形式的文件和按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中规定的“解释”“规则”“规定”“决定”“批复”五种形式的文件。 《全书》具有如下特点: (一)全面性。本书辑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颁布至2013年11月,我国立法、司法机关颁布实施的全部刑法规范,立法、司法解释条文,以及部分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条文,从纵向、横向上均体现全面性。 (二)完整性。本书辑录的文件内容,既保留经修订的刑法典全部原有条文,也包括此后颁布的决定及现行有效的正式解释条文。 (三)系统性。本书以刑法典的结构体系编、章、节、条、款为纲、为序,逐条、逐罪辑录刑法关联条文、解释条文和参考条文,保留刑法典完整的结构系统。 (四)科学性。本书所辑录的文件按其法律效力及公布时间,依法律,立法、司法解释,参考文件的先后排列,层次分明,也便于对刑法条文的逻辑理解。 (五)实用性。本书旨在普遍方便于从事刑事立法、司法、执法、教育、研究及宣传工作者、律师,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刑法条文及正式解释的查找和应用。为此,主要辑入刑法及现行的正式解释条文,为防止文字冗长,未加任何法理、学理解释和案例。 (六)新颖性。本书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件汇编,而是借鉴古今中外对法律编纂既有的科学方法,先将全部文件逐一进行分解,再将全部与该法条、该罪名,而且是仅仅与该法条、该罪名相关的文件逐条、逐罪集中辑录其后。因为目前的司法解释等文件往往不是一条一罪一文,而是一个文件涉及若干个法条或罪名,一个法条或罪名又涉及若干个文件,且文字浩繁,故在应用时易使人有如坠烟云之迷茫感。 《全书》中的刑法法条正文系现行刑法条文。为方便实用,对于各与该条、该罪在适用中有紧密关系的其他刑法条文或涉及刑法性《决定》相关条文均摘附在该条、该罪法条之后,加注【刑法关联条文】;对新增的法条加注【新增条文】;对经修订的现行刑法条文,则以脚注形式注明其渊源;对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司法解释加注【解释条文】;对其他参考文件则加注【参考条文】,以从法律效力上加以区别。《全书》除“97刑法典”原条文之外,对所有附录的文件内容均注明其渊源,即所根据的文件名称及编号,且将文件全称附录于本书之后备查,包括颁发机关、标题、文号及发布或生效时间。所附文件分为四大类:类为刑法关联类,包括“97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二类为正式解释类,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三类为罪名类,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的规定;第四类为参考类,包括与刑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制定的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内部答复意见,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及刑法修订前的部分司法、执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编号的组成:部分为文件类号,刑法关联类为“1”,正式解释类为“2”,罪名类为“3”,参考类为“4”;第二部分为同类文件的序号,主要以颁发机关及发布时间为序。例如:“1.1”--为刑法关联类第1个文件;“2.2”为正式解释类第2个文件;“3.3”为罪名类第3个文件;“4.4”为参考类第4个文件。 后需要申明的是,《全书》的法律编纂形式虽非首创,但毕竟仍属尝试,加之涉及文件及文字内容浩繁等各种条件制约,尤其是编者虽有心力,但受学识、经验和能力所限,使本书必然存有文件内容疏漏、条文理解不准、编排顺序不当等错误之处,故在衷心感谢读者惠读的同时,更真诚地期望读者对本书的错谬之处能给予指正,以便在新版时加以补正和纠正,更好地实现其方便服务于读者应用之宗旨。同时,也希望读者在正式法律文件中适用相关文件条文时,认真查对原文,以防有误。 《全书》所援引的文件主要是依据《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检察院公报》及各相关部门的网站所载。本书在编辑过程中得到有关司法、执法机关,律师界同仁,尤其是法律出版社的朋友们的热情鼓励、积极支持和大力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可悌 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