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得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冯某担任该市某区委书记期间,罔顾当地经济发展落后、财政资金紧张的实际状况,强行决定由区属国有企业出资1.25亿元人民币,修建“冠世榴园”风景区南大门等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冯某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冯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点评: 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就是脱离实际,做表面文章,只讲面子不管实效的某些项目。这些工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华而不实、劳民伤财。本案中的A县县委、县政府为了所谓的“政绩”,罔顾贫困县的实际,不是思考如何落实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反而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致使**、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真是���型之极。 既然是劳民伤财之举,为何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乐此不疲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少数领导干部为自己“造势”,以达到个人升迁或沽名钓誉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抓大项目、修大马路、建大广场;还有一些更隐蔽,是制造“典型经验”、培育“典型模式”,以引起上级部门注意,捞取“政治资本”,而实际工作并无太多亮点。其实,无论是大张旗鼓的,还是搞更隐蔽的“软政绩工程”,本质都是形式主义,思想深处是错误的政绩观。 如果不坚决反对和纠正这种形式主义,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从制度上削弱领导干部大兴“政绩工程”的冲动。在选人用人上尤其要树立尊重实干、鼓励实干、崇尚实干的导向,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良好风尚,让那些只会说不会做、只会“制造政绩”不顾实效政绩的投机取巧之人没有市场。 法条链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