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依据这两种方法,就应该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既回顾经济立法的沿革,展望理论前沿,又立足于改革开放的现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将理论探讨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相结合,使经济法学的研究来自实践,并为实践服务。总而言之,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本质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1.本质分析法。本质分析法是指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阐述和解释,揭示其反映的经济关系、维护的经济秩序和代表的经济利益。本质分析法主要指**分析法。因为**政权是有**性的,许多重大的政策和原则都表现某个**的意志和利益,如果撇开**分析,许多问题就会弄不清楚。我国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应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服务。把握这一宗旨,才能坚持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当然**分析法不是**的方法,也不是一切问题都能用**分析方法解决的。本质分析还包括经济因素的分析、国际因素的分析等等。本质是相对于现象、形式、状态等表面的东西而言的,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人深的研究方法。运用本质分析法将使我们对经济法律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