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探明方法
一、研习中国法制史学的目的与价值
中国法制史学既然能列入法学类的必修科目,且由**教育管理部门核定为核心课程,自必有其深层价值存在。
(一)中国法制史学与现代法学
现代法学是体系庞大、门类众多、结构严谨、内容丰富的社会科学学科群,对其研习与把握自有相应的入门途径,此即法理学与法史学。其中自法理学(或法哲学)入门,重理论的抽象指导,自可达到提玄钩要、举纲张目、得其精华的目的。然如仅凭理论而忽视历史,则无非海市蜃楼,虽可灿烂夺目于当时,但*终却难免昙花一现。因为,现代法学的概念、体系、理论、学说等,都是由古代和近代发展演进而来,是历史上法学之积淀与升华,故如欲研习现代法学并希望对其有深入、全面、准确的把握,以促进现代法学的进步与发展,自应同时以法律史学作为人门之径。非如此,不足以使对中国现代法学的研习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惟如此,才可能尽量避免现代法学的发展落人肤浅空洞与空中楼阁之窠臼。
(二)中国法制史学与现代法制
中国拥有五千多年陈陈相因、不曾中断、卓尔不群、独树一帜的法��文明历史。中国法制历史又具有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和教训,即使曾经受到过外来因素的影响,但在其发展演进中也逐渐与之融合。这一点对于中国现代法制文明的建设并非毫无意义。现代中国法制虽然是在世界一体化潮流中形成与发展的,必然受到域外法制文明的强烈影响,但却未尝不是以中国固有法制文明作为直接渊源和根底的。数典不应忘祖,饮水亦应思源,因此,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以及法制现代化,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宽阔的胸怀,兼容并蓄的方式,不仅应求于外,求于新,而且更应求于实,求于用;且先贤有言,温故即可知新,推陈当能出新。据此就可以说,研习中国法制史学,总结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规律,可鉴往以知来;而汲取中国法制在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也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弘扬优良传统,避免无谓失误。
(三)中国法制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
法制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系一定社会条件中文化活动的产物,必然依托于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中国历史上的法制乃是在中华民族数千年不断演化而一脉相承的文化背景下形成与发展的,必然带有民族文化的深深印痕。也就是说,中国传统法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与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民族精神、政治制度、经济构成等存在着不可分割的互动关系。因此,通过研习中国法制史学,有助于了解和
…… 余少为学,耽于古典文学名著,由是而对史书有所偏爱,虽未必知道何为史学,而私心向往也,故于三十年前,报考大学,所填**志愿本为史学。然阴差阳错,*终于1978年入西南政法学院(现改称西南政法大学)研读法学,但爱史之心未衰。嗣后,在西北政法学院(现改称西北政法大学)从事法律史学之教学研究。
从教之初,多为人云亦云式,囿于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很难越雷池一步。因为即使到了大学,中国学生仍在一定程度上延续着应试教育的模式,毕竟,学生是要考试的,而所有考试几乎都要求有标准答案。不过,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相长,尤其是为研究生开设法律史学方法论课程,促使余不得不思考,即使为了应试,在法学本科开设中国法制史学课程,究竟应该选择怎样的方向?循此目标,遵循古圣先哲之教诲,边学边思,发现实际上有多种中国法制史学,或者准确地说,有多重意义上的中国法制史学,至少有史学意义上的、法学意义上的、法社会学意义上的,而在法学本科阶段所开设的中国法制史学,无疑应该是法学意义上的。因此,这部教材的基本思路就是按照法学意义上的中国法制史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