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节 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之前,经历了漫长的刑民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的时期。民事诉讼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既是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法的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早在春秋时期就开始萌芽,但是直到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才形成独立的民事诉讼法。新中国成立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民事诉讼法学才形成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近20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出��了一大批**的民事诉讼法学学者,同时也有一大批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专著和论文刊行。
何谓民事诉讼法学,学者们有各种论述。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学是分析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和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规律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应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学以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包括对古今中外的民事诉讼法的研究,**是研究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一个**,两种制度,诉讼法律制度也是如此。因此,除**研究我国内地的民事诉讼法外,对港澳台地区也是必须研究的。对旧中国历史上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情况也应加以研究,以便充分继承发扬我国本土的**诉讼文化遗产。对外国民事诉讼法,包括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俄罗斯及东欧**和世界其他**的民事诉讼法也进行研究,便于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我国膉 的部分,以丰富发展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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