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江户时代的《家礼》研究 、关于《家礼》的展开史。首先,17世纪后半期是《家礼》的正式接受期,朱子学系和阳明学系的学者是其核心人物。以山崎闇斋、林鹅峰为首,朱舜水、德川光圀、藤井懒斋、中村惕斋等人留下了有关《家礼》的著作,或按照《家礼》实行了葬礼、祭礼,阳明学者熊泽蕃山也对《家礼》表示出极大的兴趣。另外,幕府的林罗山以及土佐藩的野中兼山虽然没有撰写有关《家礼》的著述,但也依据《家礼》实行了葬礼仪式,冈山藩主池田光政根据《家礼》实行祭礼,而他自己被以儒葬方式埋葬也是在这一时期。可以说,17世纪后半期兴起了一股《家礼》风潮。 随后,18世纪初期即元禄时代以降,应是《家礼》的展开期。自此以后,不限于朱子学派与阳明学派,各学派的思想家也都对《家礼》展开了研究。属于朱子学系统的人物有浅见絅斋、若林强斋、天木时中、室鸠巢、新井白石、安积澹泊、加藤九皋、稻叶迂斋、稻叶默斋、蟹养斋、中井甃庵、中井履轩、中村习斋、村士玉水等,属于阳明学系统的有三轮执斋,属于古学系统的有伊藤仁斋、伊藤东涯、荻生徂徕等,属于考证学系统的有猪饲敬所、松崎慊堂。此外,幕末的佐久间象山既属于朱子学系,也与“洋学”有很密切的关系。总之,18世纪以后到幕末,知识人对《家礼》普遍产生了兴趣。可以说,在这个时期对《家礼》的探讨超越了各个学派,累积了许多学说。 第二、在《家礼》“冠婚丧祭”四礼中,有关丧礼(葬礼)、祭礼二礼的论述占了一大半。其原因是,丧祭仪礼在《家礼》中所占的篇幅本来就很多,此外,还与日本很早就有祖先崇拜,而在江户时代此一习俗又得到强化相关。这一点,与《家礼》冠婚丧祭的各种仪礼得到广泛普及的中国和朝鲜相比,可以说是日本儒教仪礼的特色。 宋代家庙制度的变革与《朱子家礼》的意义 宋代家庙制度的步伐很慢,至北宋末期《政和五礼新仪》才有了具体的规定。其实,家庙制度的特征在于,以《礼记》等中国古代的礼文献为依据,根据身份、官品来确定能��建立家庙,而家庙的设立乃是**官僚的特权。但是,在这种制度之下,子孙一旦失去祖先所拥有的,便有可能失去建设家庙的资格。因此,唐代以前的曾发挥过有效功能的家庙制度随着门阀**制的崩坏,到了官品只限于一代的宋代,便成了不合时宜的徒具形式的东西了。文彦博的家庙建设作为一种特例而受到关注,反过来说,这无非意味着家庙制度已经不能充分地发挥其功能了。北宋末的《政和五礼新仪》虽然规定祭祀只限于二世(祖父和父),但它还是容许所有士人都可设置家庙,这是为了应对当时士人对于徒具形式的家庙制度的不满,尽管这种应对还很有限。 在这一**礼制的建设进程非常缓慢的状况以外,我们却可看到,在民间的士人们正围绕家庙设施以及祭祀祖先的方式不断地进行着独自的探索。北宋的韩琦、司马光或张载、程颐、吕大防、吕大临等道学家们的所作所为便是典型的案例,这一时期私人撰述的家祭礼书大量出现也是士人对礼制进行独自探索的反映。在这当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程颐的主张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意义表现为,、所有士人都应拥有家庙;第二、所有士人都可以使用此前只有高官才被允许使用的神主;第三、援用《仪礼》的丧服规定,将在家庙常祭的对象规定在高祖以下四代即小宗的范围之内。应当说,这些都是极其大胆的主张,朱熹《家礼》的祭祖部分就是继承了程颐的这一构想而制定的。 另外,在家庙的制作方面,重要的是,朱熹设想出一种做法,将传统的“同堂异室”制夺胎换骨,使其变为“同堂异龛”制。这与士仅一庙这一古代规定不发生矛盾,而又能祭祀复数世代的祖先,的确是非常巧妙的方案。 这样一来,家庙终于从**的独享物转变为士人的日常设施。而根据《家礼》,祭祖的场所由墓祠移至家庙,同时也给予了人们将祭祀仪礼的方式由佛教或道教的形式扭转为儒教形式的契机。《家礼》在祭祀祖先这一在中国具有悠久传统的观念中,播下了新的巨大的种子。 而随着朱子学的普及及其官学化,元代成了在《家礼》的基础上大量制造家庙(祠堂)的时代。 朱子学的“原则主义”与《家礼》式木主的影响 本文首先揭示了朱子学中的所谓“礼”的含义,然后对《家礼》式的木主呈何形状及其特色进行了考察,进而论述了木主在后世的普及状况,并涉及禅佛教的清规。在这当中,有关木主的普及问题,还有许多方面有待于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探讨,但是本文至少揭示了《家礼》式木主得以推广普及的基本路径。 实际上,对朱熹而言,“礼”就是“理”的具体化,这是朱子学思想中的本质内容。不仅如此,程颐和朱熹从“凡礼,以义可起”——礼可以根据道理而重新制定——这一立场出发,针对礼制问题提出了极其大胆的设想。在朱子学中,存在着一种不同于复古主义或原理主义的柔软姿态。这种立场可以称之为“原则主义”。正是因为他们能够准确地把握基本原则(即程颐、朱熹所说的“大体”),所以才能够针对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而灵活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作为这种行为方针的具体体现之一,程颐在继承传统儒教思想的同时,制作出与此前的礼制不同的圆顶平板型木主。这种新型木主被朱熹的《家礼》所继承,此后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日本、冲绳以及韩国等地得以普及推广,成为祭祀祖先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至此,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了《家礼》对近世东亚世界所产生的影响力之巨大。正如加地伸行所指出的那样,“招魂再生”的观念是中国、朝鲜半岛和日本在内的东亚地区的生死观的一大特色,的确,这一地区的人们有将祖先亡灵视为生者而进行祭祀的倾向。但是,为了祭祀就必须要有一个寄托祖先亡灵的象征物。儒教主张供奉木主,而程颐和朱熹则设计出了适合普通人使用的木主样式。此后,这种木主就在近世东亚世界得以推广。朱子学以前的木主确有若干种类型,然而除了韩国李朝宗庙里的木主(〈图5〉)和荻生北溪等人制作的木主(〈图6〉)是仿制唐代宗庙木主之外,这些样式的木主并没有在东亚地区普及开来。由此可见,在近世东亚世界祭祀祖先这一礼制的发展史上,《家礼》中所倡导的木主(牌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归根结底,这意味着《家礼》为“招魂再生”这一东亚固有的思想提供了一种仪礼式的范型(form)。 若就日本而言,每家每户的佛坛几乎都供奉着祖先牌位,实际上便是源自《家礼》。尽管我们平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然而这却是朱子学扎根于日本习俗之中的一个实例。